为保护 (略) 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 (略) 省 * 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十 *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县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实际,现就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通告 如下:
* 、 * 日, (略) 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 年第3号)。名录中,我县境内有多种常见的国家 * 级以上的保护动物,也有多种原为“ * 有”动物现在已经升级为国家 * 级以上重点保护动物,具体如下:
( * )画眉、绣眼等物种升级为国家 * 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 )领角鸮、灰林鸮(猫头鹰 * 级)、 (略) 有种( * 级)、锦鸡( * 级)、猕猴( * 级)、隼等保护级别不变。
( * )无论野外种群、人工繁育种群,凡在名录中的均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 )上述保护等级调整的鸟类野生动物养殖过渡期至 * 日止。
*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全县范围全 (略) 为:
( * )禁止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及 * 切妨碍鸟类等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
( * )禁止非法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略) 有物种及列入国家、 (略) 省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各种野生动物。
( * )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购买、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或者为出售、购买、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 * ) (略) 络交易平台、 (略) (略) ,为违法出售、购买、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 * )未经批准擅自运输、携带、寄递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 )禁止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 (略) 为。
* 、全县范围内的任何 (略) 为的,特别是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将按 (略) 处理:
( * )养殖户务必于 * 日前主动联系当 (略) ,统 * 造册登记,登记后具备放生条件的当 (略) 及时监督养殖户野外放生,不具备放生条件的当 (略) 及时给予救助。
( * ) * 日后, * 经发现饲养上述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十 * )等相关 (略) 处罚。
* 、对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鸟类等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第 * 百 * 十 * 条第 * 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鸟类等野生动物以外的在野生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 * 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 * 百 * 十 * 条第 * 款规定,以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 * 生野生动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 (略) (略) : *** , (略) (略) : * ; *** 。
特此通告
(略) 人民政府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