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情况调查表 | |||||
标的名称 | 位于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乐蓬路145号富春山庄园营业用房一处(现门牌号:乐至县文庙街25号附11号)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2)川2022执恢396号 | |||
产权证号 | 乐房权证乐至县字第*号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营业用房/商服 |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租赁情况 | 租赁用作“锐城汽车服务中心”,合同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35年2月28日,租金为每平方8元/月,付款方式为签合同时即付半年租金,以后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总承租期为2015年至2035年。 | ||||
过户情况 | 凭成交确认裁定书自行办理,办理流程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了解 | ||||
权利限制情况 | 1、 (略) 乐 (略) 查封。 2、2018年5月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权人为本案申请人。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51.28平方米 (套内面积:50.82平方米,分摊面积:0.46平方米) | |||
所在层数 | -1 | 总层数 | 7 | ||
登记时间 | 2015年6月26日(以产权证书载明为准) | ||||
装饰装修 | 该标的地面铺地板胶,墙面及顶棚刷涂料。(以实物为准) | ||||
周边配套 | 道路通达状况良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详见实物) | ||||
标的物处置参考价 | 委托评估确定处置参考价:32.54万元 | ||||
特别提醒 | 1、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月2 (略) 联系。 2、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3、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4、竞买人实地看样,开拍前一周内组织集中看样,看样需提前电话预约,预约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