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对交口县旺庄益恒达 (略) 新建加工60万吨/年水渣磨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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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口县旺庄益恒达 (略) 新建加工60万吨/年水渣磨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交口县旺庄益恒达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交口县旺庄益恒达 (略) 新建加工60万吨/年水渣磨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报批申请、报告表评估报告均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交口县旺庄益恒达 (略) 为交口县 (略) (略) ,该公司拟新建加工60万吨/年水渣磨粉项目,选址位于交口县 (略) 厂内南部厂区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原料库、一座水渣加工车间、两座成品筒仓及其他公辅设施,生产规模为年加工60万吨水渣,产品方案为年产矿渣微粉*.9吨。本项目原料为交口县 (略) 铁厂水渣,热源为交口县 (略) 炼铁产生的高炉煤气。
项目总投资为2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0万元,占总投资的6.71%。
二、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依据《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工序热风炉采用交口县 (略) 高炉煤气为燃料,燃烧烟气与物料一并进入组合选粉机选粉后,外排烟气应达到《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要求。上料、提升、辊压、筒仓储存等产生粉尘的工序采用高效布袋除尘,颗粒物应达到《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水渣含水率较高,应在原料库设置淋控水收集池,设备循环水系统排水和淋控水经收集后,采用管网送 (略) 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基础减震、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收集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工作,不得随处堆放污染环境。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依托交口县 (略) 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按要求当重新报批。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果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施工期的日常管理由康城环境监察中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