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华夏风情(保德)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整理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保德县孙家沟镇张家沟村北730m处荒沟内(2号北地块) | 华夏风情(保德) (略) | 山西林海 (略) | 拟在保德县孙家沟镇张家沟村北730m处荒沟内(2号北地块)利用当地煤矿煤矸石和周边黄土进行土地整理,建设高标准农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挡矸墙工程、截排水工程、护坡工程、覆土造地工程、田间道路,配套建设水利设施,生产业务用房以及道路硬化,周边绿化等。项目占地面积13.24hm2(约198.6亩),预计新增耕地11.21hm2(约168亩),项目总投资1440万元,环保投资225万元。保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了该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7-*-89-01-*),保德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 保德县孙家沟镇张家沟村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环评的意见》(保自然资〔2022〕270号),同意项目分期实施。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挡矸墙工程、截排水工程、护坡工程、覆土造地工程、辅助工程等的建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抑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减速、限鸣,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土方临时堆土场分区堆存,全部用于填埋区场地的平整;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及时回填,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2、严格落实运营期的防渗措施。填埋区要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要求,煤矸石(Ⅰ类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置,沟底铺设粘土作为防渗层,煤矸石按要求分层压实后,再经黄土覆盖压实,并进行分区作业,禁止填埋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固体废物,并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检修。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区上游及周边汇水及时通过排洪涵洞、四周截水沟、马道及横向排水沟、竖向排水沟和消力池排出场外,减少淋溶水的形成;洗车平台配设废水沉淀循环池,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直接回用于地面抑尘洒水,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区分区作业,降低倾倒作业高度,及时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在场内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新建1座石灰乳灌浆站,填埋高硫煤矸石时,进行喷洒防止矸石自燃。采取运输车辆遮盖篷布并及时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对易扬尘物料堆放以及临时堆土进行遮盖;运输道路洒水,填埋区覆土并进行绿化、还田;场界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压实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6、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场地、道路平整开挖的土方用于回填场地的平整,不得随意抛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6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14日;报纸公示2022年3月1日和3月7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2年12月22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2 | 定襄县戎家庄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定襄县戎家庄东南 | 定襄县戎 (略) | 山西三晋 (略) | 定襄县戎家庄水电站位于定襄县戎家庄东南,水源为滹沱河河水,发电后尾水回归滹沱河。水电站设计引水流量为24m3/s,总装机5000kW,设计平均年发电量2488.8万kW·h。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引水枢纽、引水隧洞、水电站工程、尾水渠道及其配套的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735.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 1、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建设1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前,公司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定期清掏外运,用于农田施肥,不得随意外排。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电站采暖采用电能,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3、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高噪设备及电机设隔声罩,水轮机组做橡胶、减振器等隔振、减振处理,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电站内配备打捞工具,格栅垃圾定期打捞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外运;电站运行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电站运行期间密切关注引水枢纽下游河道生态状况,确保大坝下泄生态基流量,满足下游河流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流量监控管理台账。 6、认真履行《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运营期监测方案,加强管理,建立运行台帐。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21日;报纸公示2022年10月13日和10月18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2年12月21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3 | 霍州煤电 (略) 增加5下、6号煤层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静乐县娘子神乡山浪村附近 | 霍州煤电 (略) | 山西天 (略) | 霍州煤电 (略) 位于静乐县娘子神乡山浪村附近。 (略) 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2〕 (略) 1.2Mt/a(5上煤)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项目环评予以批复; (略) 环境保护局以忻环评函〔2016〕 (略) 矸石场变更环评予以批复,并以忻环验字〔2017〕01号文件同意1.2Mt/a(5上煤)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略) 增加5下、6号煤层开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焦煤生函〔2022〕358号)。本次增加开采5下、6号煤层利用已有的工业场地、地表设施及开拓井筒、矸石场等,地表工程内容基本不变动,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同时现有井田面积、生产能力、开拓方式、开采方法均不发生变化。项目总投资30853.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对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对原煤筛分除尘器进行技术改造,保证出口颗粒物稳定达到《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的要求。 2、严格落实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置矿区集排水管网;优化矿井水综合利用方案,将不能利用的矿井水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方可排入牛泥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加强监测监控,确保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限制鸣笛,各噪声源采用低噪声设备、房屋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柔性接头和清声器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C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煤矸石优先综合回用,不能回用部分送现有矸石场填埋处理;除尘灰及矿井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后掺入原煤中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用于农肥;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加强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决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政策,认真落实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措施,对建(构)筑物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确保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6、重视采矿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计划,加强对矿田内及周围水井的水位和水质监测。在煤层开釆时,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崛、先治后采”的原则,切实防范由于煤炭开采引起地下水流失从而带来的地表生态环境风险。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9日;报纸公示2022年10月10日和10月13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2年12月28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 |||||||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