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厦门南 (略) 集美分公司展示模特儿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展示模特儿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厦门南 (略) 集美分公司
建设情况:公司于2015年6月委托北京华夏 (略) 编制完成《厦门南 (略) 集美分公司展示模特儿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5年7月6 (略) 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审批,厦环集批[2015]216号。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 682 号),厦门南 (略) 集美分公司于2022年10月开展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内容,对项目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验收自查,然后根据自查结果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博慧检测技术(厦门)有限公司开展验收监测。博慧检测技术(厦门)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至24日进行了现场监测。2022年12月30日,厦门南 (略) 集美分公司主持召开“展示模特儿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对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月5日-2023年2月6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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