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MGZCS-C-F-*
二、项目名称:内蒙 (略) 地 (略) 、 (略) 、巴彦浩特镇浅层地温能勘查热响应试验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略) 热响应试验):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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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四水文地质工程 (略) | (略) 新城区999-24号 | 447,800.00元 |
合同包2( (略) 热响应试验):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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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二地质矿产 (略) | 内蒙古自治 (略) 临河区新华西街地矿大厦 | 448,000.00元 |
合同包3(巴彦浩特镇热响应试验):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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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地矿地质 (略) | (略) 回民区通道北街203号 | 267,5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略) 热响应试验):
服务类(内蒙古第四水文地质工程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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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略) 热响应试验 | (略) 热响应试验设计为10孔(试验孔设计孔深80-120m,以实际为准)。 | 满足采购人和招标文件中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自*方提供试验孔位钻探工作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试验,试验结束后20天内提交资料。 | 1、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2、达到项目设计书、施工方案及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有关于质量的服务标准;3、达到本招标文件内的服务标准。 | 447,800.00 |
合同包2( (略) 热响应试验):
服务类(内蒙古第二地质矿产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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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略) 热响应试验 | (略) 热响应试验 |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与竣工验收报告一并交给*方,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项目设计书、施工方案及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有关于质量的条款进行验收。 | 自*方提供试验孔位钻探工作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试验,试验结束后20天内提交资料。 | (1)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必须按国家标准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行业规范完成本工程。(2)验收: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与竣工验收报告一并交给*方,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项目设计书、施工方案及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有关于质量的条款进行验收。 | 448,000.00 |
合同包3(巴彦浩特镇热响应试验):
服务类(内蒙古地矿地质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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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巴彦浩特镇热响应试验 | *方在热响应试验孔施工完毕后入场开展后续的热响应试验工作。另外相关设备、 设备进出场、 场地协调、 临时占地及青苗补偿、 场地平整、 水电路等项工作由*方完成, 产生的费用由*方负担 | (1)现场换热试验一般应在测试埋管安装完毕至少48h进行;(2)要求至少模拟一次工况,即根据现场条件,调整设备选择模拟夏季工况或者冬季工况;(3)现场热响应试验时,应进行两次不同负荷的散热和取热试验。其中散热大负荷宜采用6-10KW,小负荷宜采用3-5KW,取热方式应用热泵机组进行;(4)现场热响应试验应首先做无负荷的循环测试,获取地层初始平均温度。温度稳定(变化幅度小于0.5℃)后,观测时间不少于24h。(5)应对现场测试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剔除因试验条件如气温等变化造成的异常数据。(6)在获取初始平均温度后,开始对回路中的传热介质加热(冷)负荷。测试过程中热(冷)负荷和流量应基本保持恒定(波动范围在±5%以内),管内传热介质流速不应低于0.2m/s,实时记录回路中传热介质的流量和进出口温度。温度稳定(变化幅度不小于1℃)后,观测时间不少于24h。(7)每次加热(冷)负荷停止后,应继续观测回路的进出口温度和传热介质的流量,至温度稳定(变化幅度小于0.5℃)为止(直到地层初始温度为止),观测时间不少于12h。(8)现场热响应试验的仪器设备开展试验之前应进行检验和标定。(9)具体试验技术要求参照相关规范、标准。 | 自*方提供试验孔位钻探工作完成之日起, 3个月内完成试验, 试验结束后20天内提交资料。 |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必须按国家标准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行业规范完成本工程。(2)验收: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与竣工验收报告一并交给*方,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项目设计书、施工方案及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有关于质量的条款进行验收。 | 267,5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闫福贵(采购人代表)、刘丽清、张利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工建协[2016]17号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略) 热响应试验):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略) 热响应试验):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巴彦浩特镇热响应试验):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地 (略)
地址: (略) 赛罕区包头大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 (略)
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新城区兴泰商务广场T4写字楼6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内 (略)
电话:*
内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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