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 (略) 大兴区区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会
公告
(略) 大兴区商务局委托,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本中心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http://**),举办‘20 (略) 大兴区区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的品种、数量
竞价采购2023年国产硬质白小麦10000吨(存储地: (略) )。
以上品种、数量以当天交易清单为准。
二、交易方式
本次竞价交易会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http://**)网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
流程:会员企业登*“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登录→用户中心→ (略) 场(选择“ (略) 场”)→20 (略) 大兴区区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会采购小麦专场参与交易。
三、竞价交易采购小麦有关要求
(一)质量要求
1.品种、等级和发运地
(1)品种。2023年国产硬质白小麦。
(2)等级。符合GB1351-2008《小麦》二等及以上,其中:容重≥770g/L。底价以二等为基础价,相邻等级之间差价为40元/吨,最高结算等级为一等,最低结算等级为三等,不执行“半等级半增减价”,若小麦容重达标、不完善粒含量超过6%但不超过8%,中标单位同意降低一个等级结算的,接收;中标单位不同意降低一个等级结算的,拒收。
(3)发运地。同一标的的小麦,中标单位须在同一产地(省级行政区域)发运。
2.基础质量指标
(1)质量指标应符合GB1351-2008《小麦》二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其中水分含量≤12.5%,杂质含量≤1.0%,不完善粒含量≤6.0%(降等结算的小麦不完善粒含量须小于或等于8.0%)。
(2)储存品质指标应符合GB/T20571-2006《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宜存”的标准。
(3)接收入库小麦应为2023产新小麦,具有新小麦固有的综合颜色、光泽和气味。色泽气味异常、涉嫌新陈互混、以陈顶新的小麦,拒收。
3.食品安全指标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黄曲霉毒素B1的含量应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其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黄曲霉毒素B1≤5μg/kg,否则拒收。
铅、镉的含量应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其中铅≤0.2mg/kg,镉≤0.1mg/kg,否则拒收。
*拌磷、敌敌畏、毒死蜱的残留量应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即:*拌磷≤0.02mg/kg、敌敌畏≤0.1mg/kg、毒死蜱≤0.5mg/kg,否则拒收。
4.质量检验环节
入库小麦质量控制分前期审核、入库逐车检验、质量抽检、平仓检验“四个环节”。一是小麦发运前,接收单位审核中标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二是小麦发运到库时,接收单位须逐车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过磅检斤入仓。三是小麦入库过程中, (略) 大兴区商务 (略) 食 (略) ( (略) 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略) (略) )组织开展3-4次质量抽检。四是各货位平仓后,接收 (略) 大兴区商务局申请平仓检验, (略) 大兴区 (略) (略) 组织开展平仓检验。检验合格的,该货位小麦转为区储备粮;检验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和接收单位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四个环节”质量检验的指标设定。一是前期审核环节,中标单位须按照本方案中“质量要求”,开展基础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等“全项”检验。二是入库逐车检验环节,接收单位不检农药残留、品尝评分值,按要求对重金属、“面筋吸水量”指标开展等距抽查,其他检验指标与前期审核环节相同。三是质量抽检,检验指标与前期审核环节相同,开展基础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等“全项”检验(含面筋吸水量和品品尝评分值)。四是平仓检验环节,检验指标与前期审核环节相同,开展基础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等“全项”检验(含面筋吸水量和品尝评分值)。
若在小麦逐车检验、平仓检验环节发生质量争议, (略) 检验结果为终裁结果。
(二)对中标单位的工作要求
1.提供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中标单位须对发运的小麦食品安全负责。须在发运前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按照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限量标准,对本方案中要求的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验,提供由检验机构出具并加盖检验机构资质标识章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须注明委托单位、存放地点、代表数量、送检日期、生产年度等信息(其中:委托送检单位应为中标单位;存放地点应与发运地点一致;送检日期应为起始发运日期前一个月之内)。若第一次检验报告样品代表数量小于中标数量,应提供后续各批次的检验报告,直至样品代表数量等于或大于中标数量为止。未经检验合格的小麦不得发运。
2.提供原粮出库质量检验报告。中标单位须提供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报告样式的通知》(国粮办发〔2005〕115号)规定样式,由出库地粮食仓库(单位)出具的《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供接收单位核验。出库检验报告中须注明粮食产地、收获年度、入库年度、扦样地点、代表数量、扦样日期等信息,并与该批次粮食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保持逻辑一致。
3.提供出库单据。中标单位应提供小麦的出库单据及相关明细,供接收单位核验。出库单据应注明检斤数量、检斤人员、出库日期等相关信息,并加盖中标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如委托其他单位发运,出库单据可加盖发运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中标单位出具的委托发运证明。
4.配合接收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中标单位应向接收单位提供具体出库地点信息,提供核验所需相关材料,;配合接收单位开展票据核验、验质、检斤、入库作业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接收单位妥善处理商务纠纷。
入库过程中,若中标单位对接收单位的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中标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应在收到书面申请2个工作日内,会同中标单位、接收单位、大兴区商务局、 (略) 等共赴现场监督, (略) 负责组织扦样、检验, (略) (略) 出具的报告为准。检验合格的,由接收单位接收入库,检验费用由接收单位承担;不合格的,接收单位拒收,检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在解决质量争议期间,发生的车辆滞留、占用站台场地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若中标单位对接收单位检斤过磅及水杂扣量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复核申请。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安排复核工作,复核形式由交易中心、大兴区商务局、中标单位、接收单位共同商定。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预交。经复核异议成立的,相关费用由接收单位承担;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小麦监管和处理工作。中标单位运入北京辖区的小麦,经检验,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不 (略) 场和食品生产企业,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在大兴辖区处理的,须由大兴区商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处理;在大兴辖区外处理的,须经大兴区商务局联系处理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大兴区和处理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共同监管下进行处理。如发 (略) 场和食品生产企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限拍”规定。为防止不公平竞争,采用竞价交易方式采购小麦时,严禁有碍公平竞争的“关联交易””,参与竞标的企业不得拍与本企业有经济关联(出资、参股、控股等)、行政隶属关系、负责同志交叉任职关系的标的。 (略) (略) 属粮食企业为母体的,其所管理或关联经济责任的具有竞价交易资格的企业,不得拍入库地点为本母体企业的标的(注释: (略) ,不得拍由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或参股企业为接收单位的标的; (略) 所属或参股的企业,不得拍本企业或与本企业 (略) 所属或参股企业为接收单位的标的;首农食品集团所属各粮食储备库,不得拍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或参股企业为接收单位的标的;首农食品集团所属各粮食储备库所属或参股的企业,不得拍本企业或与本企业同属一个粮食储备库所属或参股企业为接收单位的标的)。
若参与竞标的企业违反“限拍”规定,直接或变相“自己拍自己的标”,已经中标的,按中标单位违约处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若参与竞标的企业有围标、串标、虚假竞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7.采购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中标单位应当按照《 (略) 大兴区储备粮油竞价购买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标的整体转包或拆分分包,否则按照中标单位违约处理,若出现合同纠纷,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8.发运地变更。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发运地,确需变更的,须书面征得大兴区商务局同意,中标单位方可从变更地发货。
9.发货预约。为了避免出现压车现象,中标单位须提前告知接收单位每天到货(车)数量,结合库点接卸、检验情况,合理把握发货进度。
10.粮款结算。中标单位发运的小麦经接收单位接收后,凭合同双方签署的《验收确认单》与交易中心办理粮款结算手续,履约保证金在平仓检合格后,由交易中心一次性无息退回。可整货位结算或分批次结算,分批次结算的,每批次数量不小于1000吨(每个货位的最后一批次数量可小于1000吨)。
11.履约保证金。 (略) 兴粮 (略) 在确认平仓检验结果合格且收到中标单位提供的发票后,合同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并将其送至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在收到《验收确认单》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违约,按违约责任扣除履约保证金。
12.违约责任。中标单位对提供的报告、单据的真实性和粮食质量负全责。若中标单位没有按期完成小麦发运任务,或平仓检验结果(含小麦基础质量指标或食品安全指标、面筋吸水量、品尝评分值)不合格,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1)扣除违约单位的履约保证金。(2)违约单位须退还已经支付的购粮款,负责超标粮食处理,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关于“面筋吸水量”“品尝评分值”指标(以下简称“两项指标”)的特别提示:为了提高小麦入库工作效率,接收单位在此次小麦入库逐车检验时,不再逐车检验“两项指标”,改为接收单位按每个标的实际入库量的30%、60%、90%等距抽检“面筋吸水量”,在质量抽检过程中, (略) 抽检“品尝评分值”。中标单位须对发运的小麦质量负全责,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小麦质量符合政府储备粮储存期限的要求,确保小麦质 (略) 储备粮采购合同履行的目的,确保中标单位提供的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原粮出库质量检验报告真实且能够代表发运粮食的数量。若在平仓检验时,发现已入库的小麦“两项指标”中有一项或两项不合格的,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三)对接收单位的工作要求
1.审核中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小麦发运到库后,接收单位须对中标单位提供的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出库单据及明细进行再次核验,不符合要求的,到库的小麦拒收。若审核中遇到技术疑难问题, (略) 研究解决。
2.对到库小麦进行逐车检。接收单位须对到库小麦逐车检验质量指标以及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黄曲霉毒素B1三项食品安全指标。所有检验指标均合格,该车粮食可检斤入库。
接收单位须做好食品安全指标的把关。(1)按照运粮车辆的到库顺序和10%的比例等距抽样检验铅、镉含量。(2)入库过程中,如发现原粮食品安全指标超标情况,接收单位须立即通知中标单位停止发运并及时报告大兴区商务局,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工作。(3)接收单位按每个标的实际入库量的30%、60%、90%等距抽检“面筋吸水量”,在质量抽检过程中, (略) 抽检“品尝评分值”。若发现已入库的小麦“两项指标”中有一项或两项不合格的,接收单位应提示中标单位存在违约风险,并加强后期入库小麦的质量把控,严防发生整个标的的小麦质量不合格问题。如接收单位出现单据审核不严、样品送检不及时、抽样比例不足等问题,应对超标粮食处理承担连带责任;若对区储备小麦采购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大兴区商务局将追究接收单位责任。
3.落实信息化监管措施。接收单位须配合大兴区商务局实施信息化监管措施,保持视频监管系统正常运行;应当在小麦入仓24小时内将质量、数量等数 (略) 市级粮食管理平台;若信息化监管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在发现故障1小时内向大兴区商务局报备;若需要中断系统维护保养,应当在实施维护前1小时向大兴区商务局报备。
4.做好与中标单位的商务处理工作。入库过程中,接收单位须将逐车检验结果及时告知中标单位;若出现质量争议,会同中标单位按照有关工作流程妥善处理。
5.合理控制水分。若到库小麦水分含量高于12.5%且不高于13.0%,可做扣量处理后直接入仓,后期采取通风降水措施;水分含量高于13.0%的小麦,接收单位应当拒收。
6.妥善保存原始单据。接收单位须妥善保存小麦入库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中标单位提供的各项材料、粮源核验相关材料、逐车质量检验和过磅检斤原始单据以及其他监督检查、商务处理、账务处理的资料,整理后存入质量档案,确保入库小麦质量、数量全过程可追溯。
7.及时提交平仓检验申请。同一标的的小麦全部入仓后,接收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平仓作业并向大兴区商务局提出平仓检验申请。
8.避免出现压车现象。接收单位须做好充足的接卸准备,备足接卸作业工人、检化验员以及作业所需车辆、设备、器具、试剂等,落实发货预约制,避免压车,确保接卸工作顺利进行。
正常情况下,中标单位发运的小麦到库后,接收单位须及时开展质量检验和入仓作业。采用汽车运输方式的,须在车辆到库当天完成质量检验,2日内完成入仓作业;采用火车运输方式的,须在车辆到库2日内完成质量检验,3日内完成入仓作业。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中标单位协商并向大兴区商务局报告。
9.不得超限装粮。入仓过程中,须及时做好粮面高度的监测和预判,避免出现超装粮线的问题。入仓结束后,及时平整粮面,平仓后粮面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
10.“限入”规定。接收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自己入自己的库”,不得接收与本单位有经济关联关系、行政隶属关系、负责同志交叉任职关系的单位提供的粮源,不得参与与入库粮食相关的交易活动。
11.纪律要求。不得刁难客户、不得吃拿卡要、不得超量扣杂扣水、不得违规收取费用。如有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玩忽职守、虚报瞒报等情况,一经发现,必严肃处理。
12.违约责任。按照“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接收单位须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对接收小麦的质量、数量、接卸储存作业安全负责,统筹安排接卸作业。若在储存期间,发现小麦食品安全指标或基础质量指标不合格,由接收单位按照结算价格购买。
四、参加竞价交易会须知
交易提示:参会的会员单位不得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参与竞价,也不得代其他企业竞价。如中标视同无效,并按违约处理。
本次竞价采购小麦 (略) 大兴区商务局, (略) 兴粮 (略) 受买方(区商务局)委托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粮食入库、结算和商务处理等事宜。
卖方为本次采购货物承储单位以外的加入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的会员,并同时具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资格。且应符合本公告中“限拍”规定的要求。
本次竞价采购小麦的中标会员单位出现违反《交易公告》、《交易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时,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外,交易中心将其列入违约企业名单,两年内禁 (略) 储备粮交易。
本次竞价交易会设采购小麦专场。参与交易的会员单位按规定时间准时进入专场,按顺序逐一参与竞价。
本次交易会报名截止时,单一品种报名会员单位少于3家(不含3家),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此品种的竞价交易。
参会的会员单位的竞价交易品种应与报名时意向品种一致,否则无法参与竞价。竞拍的最大数量不得超过最高限量。
报名期间,交易品种和数量可在报名截止前更改。参会的会员单位预缴保证金应与所报品种和数量相符,否则无法参与交易。
(一)已注册成为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同时已取得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资格的会员单位,无须办理手续,可直接报名。
(二)未取得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资格,但已注册成为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的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的规定,在企业注册经营 (略) 市交易中心办理资格并取得密钥。
(三)既未取得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资格,又未注册成为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的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规定,在企业注册经营 (略) 市交易中心办理资格并取得密钥。并到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按规定注册办理会员。
办理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的企业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登记表》
5.《网上报名和网上交易承诺书》。
6.《交易授权委托书》。
相关样本可在交易中心(http://**)网站上查阅和下载。
(四)以上企业单位 (略) 储备粮油相关文件的规定, (略) 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会当期交易公告和交易细则,遵守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交易流程、承认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会员章程》,方可进 (略) 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
(五)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1.保证金:参与竞价采购小麦的会员单位按照预估竞拍数量预缴保证金,缴付标准为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50元/吨。
竞拍的最大数量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参与竞价采购小麦品种的,每品种每会员单位最高限量为10000吨。
若中标单位无故违约,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将违约单位列入交易中心违约企业名单,两年内禁止违约单 (略) 大兴区储备粮油竞价交易。
保证金在竞价交易会前,既2023年8月29日16:00时前必须到达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账户,否则无法参与竞价交易会。参会单位的保证金,必须由本单位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
开户名称: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安门支行营业室
开户银行账号:*3318
2.交易服务费:交易成交后,成交单位按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从成交单位预缴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余款经交易中心核实,在《 (略) 大兴区储备粮油竞价购买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3.成交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完全履行后,由交易中心依据合同**双方签署的《验收确认单》,经交易中心核实,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4.未成交单位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交易会结束后,经交易中心核实,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5.会员单位退款账户以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企业绑定账户为准。
(六)交易中心确定交易资格后,将交易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移交交易代表。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密码等为会员企业的交易资格凭证,属会员企业的商业机密,需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漏,应在第一时间内书面报告交易中心进行补办。由于丢失或泄露代码、电子密钥和密码等造成的损失由会员单位自行承担;因公共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中心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交易代表因其自身网络或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网上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会的会员单位自行承担。
五、报名和咨询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9日9:30起至8月29日16:00止。
报名规定:本次报名全程采用远程网上报名方式,请参与会员企业按时登*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http://**)进行报名。
联系电话:010-*联系人:赵菁菁、姜薇
咨询时间:2023年8月29日9:30至16:00,对参加本次交易会的相关事项、网上竞价交易操作进行咨询和解答。
六、竞价交易会时间、地点
竞价交易会时间:2023年8月30日上午10:00。
竞价交易会地点:本次交易会取消现场交易,所有交易均采用网上公开交易方式。参加交易会的企业请按时登*国家粮食交易平台(http://**)。
七、其它
(一)交易品种、数量如有变更另见公告。
(二)本公告由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