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略) 增资扩股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ZZKG* |
挂牌起始日期 | @listingStartDate@ | 挂牌截止日期 | @listingEndDate@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城关区酒泉路16号新业大厦907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王樯忠 | |||||||||||||||||||||
成立时间 | 2022-12-23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C68B227H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光污染治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7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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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简称“甘交所集团”)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2.增资扩股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 3.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扩股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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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拟增资底价、新增注册资本数及拟集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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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66%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新项目的开发和运营,扩大公司规模,促进公司在机制、资源、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发挥,以实现公司在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突破,从而 (略) 场进军, (略) 竞争力;增加公司价值,进而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水平持续提升,提高股东回报率等。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34%,公开增资引入的新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66%.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2023年第四次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略) 新业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略) 新业 (略) 《 (略) 新业 (略) (略) (略) 增资扩股的批复》 |
特别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无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 2.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3.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论证。 4.增资企业情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和融资方对增资企业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融资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增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5.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全额交易服务费支付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 6.甘交所集团向投资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7.其他信息详见甘交所集团备查文件。 |
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与意向投资方进行竞争性谈判或直接签约;如征集到多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各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拥有较为完善的现代化企业管理体系,能 (略) 场变化并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建立了较为科学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和中长期激励机制,形成了反应灵敏、运行高效、 (略) 场化经营机制。 3.拥有较为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成熟的运营管理模式,具有多元化的产业资源优势,能形成协同效应,在环境治理、资源化等领域具备一定的实力和潜力。 4.具有运 (略) 场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融资的能力,融资高效且成本低。其股东实力雄厚, (略) 融资支持力度大。 5.以科技创新为内核,拥有科技创新研究中心,将科技创新作为引领业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致力于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为黄河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顶层设计和解决方案,拥有众多国内外环保行业专家,研发能力强,具有多项专利。 6.在资源、技术、资金、管理、市场等方面有较显著优势,通过合作可以促进增资企业加快管理、技术、商业模式等的创新,助力增资企业高质量发展。 7.合格的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企业若能在行业、 (略) 场拓展等资源上为增资企业提供相应支持的,可提供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关资源优势的文件或资源共享整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清单、资质证明、行业排名、客户名单、成功案例等。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并与融资方及原股东就《增资扩股合同》达成一致。 |
投资 条件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且行业地位优势明显。 3.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时须提供由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信息发布期内任一时点的不低于其拟投资金额的存款证明文件,若由不同银行金融机构出具多个银行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 3.意向投资方应拥有雄厚的综合实力,近3年入围过《财富》世界500强且排名前100强的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投资参与本次增资。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一)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按照本项目的公告要求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甘交所集团备查资料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和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经融资方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进行增资。 2.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形式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3.意向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竞争性谈判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投资方投资、不接受投资方投资、接受投资方投资并调整投资方认购股权占增资后的股权比例等。 4.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投资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合同》,并按照《增资扩股合同》的约定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增资价款支付到指定银行账户。 5.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业绩承诺、收益保证、反稀释条款等要求。 6.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增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并按其出资比例予以承担。 7.本次企业增资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增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增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其他事项 1.融资方应于收到意向投资方报名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之后由甘交所集团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出具《投资资格不予确认通知书》。 2.本次增资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融资方所有。 | |
标的交付 | —— |
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意向投资方请务必在提交《投资意向申请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交纳、参与竞争性谈判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仅限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意向投资方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情形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前往甘交所集团进行登记,递交《投资申请与承诺书》,同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相关要求,自行准备《报价书》以及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以及能展现经营优势的相关文件,并予以密封; 4.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材料。 意向投资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882万元交纳至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 2.如意向投资方通过融资方资格审查,经过竞争性谈判,若未成为投资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竞争性谈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若成为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则转为部分投资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 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融资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且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合同》的,或未按照《增资扩股合同》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的。 (3)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①意向投资方均未有效报的;②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合同》的,或未按照《增资扩股合同》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的。 (4)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融资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5)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确定进入遴选环节,意向投资方须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的。 (6)意向投资方泄露融资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特别提示:因投资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投资总额低于本次投资价款时,该投资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李女士* 慕女士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 |
其他 | 网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 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