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区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站点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批前公示
该公示内容为《 (略) 城区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站点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现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14日-2023年10月30日。如有意见,*@*ttp://**;待规划按程序审批后,将在本网站予以公布,欢迎公众进行监督。
一、项目名称
《 (略) 城区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站点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
二、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 (略) 辖区范围(含天宝镇),以中心城区、重要公路交通干道为重点范围。
规划期限:2023-2035年。
三、规划策略及规划目标
(一)规划策略:制定“公共服务配套化、 (略) 场化、使用方式便民化、站点功能复合化”四大策略,有效保障各类型车辆的能源需求,合理满足出行需要。
(二)规划目标:规划至2035年,基本建成“布局均衡、便捷高效、功能互补、智能低碳、多站复合”的能源供应体系目标,改善交通出行环境。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综合能源站规划
按照“适度超前”“绿色低碳”“节约资源”“可实施性”等布局原则,综合考虑能源站点建设的未来趋势、功能需求、服务半径、用地空间、交通流量等要素,规划布局综合能源站。至2035年,规划综合能源站187座。
1.综合能源站按照建设类型分为:现状保留型、规划新建型、规划拆除型三类。
(1) 现状保留型:是指符合有关规 (略) 规划造成干扰需要保留的现状站点,有条件的保留站点可增加充电设施。
综合能源站现状保留144处,其中,4座站点可增加加油、加气或加氢功能。
(2)规划新建型:是指为满足城镇发展及干线公路建设需求,规划新增的站点。综合能源站规划新建32处。
(3)规划拆除型:是指与规范标准、现行规划等有冲突, (略) 开发建设不再保留的现状站点,规划实施前需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经营。综合能源站规划拆除15处。其中,11座站点拆除后需在原站点所在片区重新选址,具体点位在下层次规划中予以落实。
2.综合能源站按照功能类型分为加油功能站点、加气功能站点、加氢功能站点三类。
(1)加油功能站点:至2035年,规划加油站174座。其中,现状保留135座、现状加气站增加加油功能1座、规划新建27座、规划拆除4座、规划拆除并重新选址11座。
(2)加气功能站点:至2035年,规划加气站25座。其中,现状保留13座、现状加油站增加LNG功能1座、规划新建(LNG)10座、规划拆除并重新选址1座。
(3)加氢功能站点:至2035年,规划加氢站7座。其中,现状加油站增加加氢功能1座、现状加气站增加加氢功能2座、规划新建4座。
(二)充(换)电设施规划
规划到2027年, (略) 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 (略) 各类停车场各类充电设施全覆盖。规划公共充电站327座,各类充电桩保有量达到3.3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保有量达到1.32万台。
充(换)电设施按照充电方式分为充电设施、换电设施两类。其中,充电设施按照服务对象分为公共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个人充电设施三类。
1.公共充电设施:到2027年,规划新增公共充电桩1.22万台。其中,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总停车位15%比例配建,可新增公共充电桩约7100台;结合商场、写字楼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按照总停车位15%比例配建,可新增公共充电桩约4000台;结合旅游景区停车场,按照总停车位10%比例配建,可新增公共充电桩约1000台;结合有条件的能源站点停车场进行配建,可新增公共充电桩约100台。
2.专用充电设施:主要结合公交停车场站、环卫停车场、环卫小屋、物流集散地停车场按照车桩比3:1进行配建。
3.个人充电设施:主要结合居住区停车场按照总停车位100%比例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
换电设施:中重型卡车换电设施按照车辆的固定运输路线,结合环卫设施停车场新选址。
五、规划主要图纸
规划加油站点分布图
规划加气站点分布图
规划加氢站点分布图
规划充换电站点分布图
规划近期能源站点分布图
(略) 政府批复规划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