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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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扩建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 (略) 扬芬港镇阙里墅村( (略) (略) 院内) | (略) (略) | 河北 (略) | 项目利用原有土地6467平方米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购置混凝土搅拌生产线、斜皮带输送机、粉料仓等设备共计12台(套)。 生产规模:新增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 (1)废气: 废气: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膨胀剂)仓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收集后经各自仓顶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砂子、碎石上料工序和搅拌主机上料搅拌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料棚密闭,喷淋抑尘;输送廊道密闭,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废水:搅拌机冲洗用水、车辆冲洗用水、实验室用水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噪声:生产设备和风机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固废:扩建项目实验室废料、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经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沉淀物、滤芯除尘器除尘灰、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危废间,由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