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价: ¥38.00
起始价: ¥38.00 溢价率:0.00%
保证金: ¥50,000.00(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2023年6月份-2023年12月份粉煤灰细灰销售项目单项目保证金)
参与报价
- 加价幅度:¥ 1.00 价格单位:元/吨
- 服务费: 2.00% 限时报价期:120秒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3.06.02 17:24:54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3.06.12 10:0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资产描述 | (略) 牡丹江第二发电厂2023年6月份-2023年10月份粉煤灰细灰销售余量项目,起始单价竞价金额为38元/吨,销售余量预估数量为10000吨,以实际产生数量据实结算,受让方最少采购10000吨。由于固废产量受天气、煤种、电量、机组停运、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转让方不保证其数量,不负责售后服务,均以实际生产为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资产状态)本项目工业固废品销售数量为预估量,由于固废产量及品质受天气、煤种、电量、机组停运、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转让方不保证其数量、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实际生产为准;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转让方因生产实际需增加转让量,须将多出部分按照本次竞价最终成交价格进行购买,据实结算,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进行清运,并同意将此内容添加在销售合同条款中;本项目为过磅交割,据实结算成交金额,受让方应交纳最终成交总价款2%的交易服务费。 二、(意向受让方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 (略) 公章:踏勘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现场踏勘确认书,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在报名时提供该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踏勘及办理受让申请手续,联系人:侯一尘,联系方式:*; 三、(意向受让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满足《技术规范书》资质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申请及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考察/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缴纳完毕并提交转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确认受让资格。未能成功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可在系统中自主申请退回,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北交所在收到双方确认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次日后,受让方可在网上自主申请退还。 五、(成交付款)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个工作日内凭《动报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销售合同等相关文件,并按合同约定将安全生产保证金及项目预付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安全生产保证金为**万元,预付款为合同总金额。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按销售合同相关约定与转让方进行成交价款的结算; 五、(资产移交)受让方须持北交所出具的《资产移交通知书》与转让方联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按转让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意向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七、(争议解决)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八、(税率)本项目包含增值税,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税率为13%或符合国家相关税率规定的发票。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为过磅交割,以过磅依据据实结算成交金额,受让方应交纳最终成交总价款2%的交易服务费。 2、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对标的资产进行踏勘,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的工作日(10:00-12:00,14:00-17: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现场踏勘及办理受让申请手续,联系人:侯一尘,联系方式:*;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 ||
其他附件 | 附件: 5. 购销承诺函.pdf ,6.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7.现场踏勘打印文件.pdf ,4.销售合同-廉洁承诺书-安全生产协议.pdf | ||
咨询电话 | 400-612-1717 | ||
会员 | (略) | 会员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