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井下支护类材料及瓦斯抽放管检测/检定。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及现状:
为保证瓦斯抽放管及支护材料的安全合格性能,确保井下用料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晋能控股集团掘进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到矿支护材料必须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服务目的:杜绝不合格产品投入使用。
三、服务内容:对坪上煤业井下支护类材料及瓦斯抽放管进行检测,提供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
四、服务范围:井下支护类材料及瓦斯抽放管检测
五、服务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月进行一次井下支护类材料检测服务,共计检测12个月份,并提供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
六、服务质量要求:
1、支护材料的检测要严格按照《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树脂锚固剂第1部分:锚固剂》、《树脂锚固剂第2部分:金属杆体及其附件》、《矿用锚索》、《树脂锚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杆体及其附件》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对入场的支护材料进行抽样检测。
2、检测单位在现场测试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向矿方出具检测报告或出具错误报告,所造成的后果由检测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七、项目单位提供资料与便利
1、项目单位应当完成或配合完成的主要工作:
(1)项目单位提供需要检测的支护类材料;
(2)为服务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八、技术要求
第三方检测依据应符合以下规格、规范和技术标准:
(1)《矿用锚索》( MT/T 942-2005)
(2)《树脂锚杆 锚固剂》( MT 146.1-2011)
(3)《树脂锚杆 第2部分:金属杆体及其附件》( MT 146.2-2011)
(4)《树脂锚杆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杆体及附件》( MT/T 1061-2008)
(5)《煤矿井 (略) 假顶带》(MT 141-2005)
(6)《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矿用W型钢带》(MT/T 861-2000)
(8)《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5224-2014)
(9)《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2015)
(10)《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1-2017)
(11)《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GB/T *-2012)
(12)《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3部分:钢筋 (略) 》(GB/T 1499.3-2010)
(13)《煤矿假顶用 (略) 》(MT 314-1992)
(14)《热轧型钢》(GB/T 706-2016)
(15)《矿山巷道支护用热轧U型钢》(GB/T 4697-2008)
九、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及调整范围与方式:
合同价款:单价合同,按实际检测项目金额进行结算。
2、付款条件和支付方式。
(1)付款条件:在每一次付款之前,检测单位需提供符合国家财税制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矿方在收到检测单位符合要求的发票并完成内部付款审批付款。
(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检测单位完成当年度所有支护类材料及瓦斯抽放管检测服务,并提供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矿方于次年3月31日前支付上一年度检测服务费。
3、特殊类型的项目需提供合同范本
十、报价范围与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万元整(*元),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2、如出现所有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相比,差额均在3%范围之内时,可以视为竞争不充分,重新组织比价。
3、对检测材料按照分项报价明细进行单项报价,报价范围按照每年度总价不高于*元人民币进行计算。
十一、其他要求:
无
十二、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服务方资质材料齐全,具有煤炭工业建设工程检测能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份(提供合同及发票凭证,时间以合同为准);
4、供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5、供应商不得被列入 (略) 投标企业黑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询比活动。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询比活动。
十三、监督部门:山西晋煤 (略) 法律事务
监督电话:0356-*
十四、联系人:刘苇苇 电话:0356-*
李 燕(技术咨询) 电话:*
十五、其它内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