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公 告
本院根据中国 (略) 江山支行的申请,于2024年10月11日裁定受理中机 (略) 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10月12日指定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机 (略) 管理人。
本院定于2025年1月21日上午9时 (略) 二号法庭及“破栗子” (略) 同步召开中机 (略) 破产重整案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