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
至投标截止之日,我院尚未收到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略) 将原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1月6日”。
特此通知
(略) 集团海西(福建) (略)
2023年10月31日
变更内容:
至投标截止之日,我院尚未收到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略) 将原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1月6日”。
特此通知
(略) 集团海西(福建) (略)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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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邦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