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钢结构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蓼兰镇葛家村东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津宜兰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17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 | |
项目概况: | 总占地面积15.85亩,新增国产设备78台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废水经 (略) 理后,定期外运用作农肥;化粪池建设须严格进行 (略) 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调漆、喷漆、晾干工序需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房呈微负压状态,调漆、喷漆、晾干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过滤棉、过滤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VOCs、二(略)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相关标准限值。抛丸废气集中收集后,经1#滤筒 (略) 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焊接废气集中收集后,经2#滤筒 (略) 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 (略) 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二级相关标准限值。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厂界VOCs、二(略)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相关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外售综 (略) 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废过滤棉、废过滤袋、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及废包装桶(油漆、固化剂、稀释剂)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 (略) 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废料、废渣、焊渣、废钢砂、回收粉尘、废滤筒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 (略) 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 (略) 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 (略) 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落实《报告书》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 (略) 设置环保标志牌。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略) |
联系电话: | (略)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