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橡胶护舷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金 (略) 397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恒基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 至 2024年12月24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筑面积4500m2,使用现有已建成空置厂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 (略) 、仓库、危废暂存间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制胶和刷胶废气、硫化废气、锅炉燃烧废气。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1套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 (略) 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制胶和刷胶废气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硫化工序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标准;制胶和刷胶工序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Ⅱ时段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排放标准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 (略) 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制胶及刷胶和硫化工序未被收集的VOCs通过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限值;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 表A.1中NMHC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中二级标准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用于车间、办公室地面清洁杂用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基础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 (略) 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要求,喷淋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 (略) 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略) 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下脚料、焊烟净化器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 (略) 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 (略) 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略) |
联系电话: | 0532-(略)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496号 | |
邮政编码: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