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丰县国省 (略) 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提升项目 JSZC-*-JSSR-C2024-000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http://**或进入徐州 (略) --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4-24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JSZC-*-JSSR-C2024-0009
项目名称:丰县国省 (略) 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02.*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丰县国省 (略) 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提升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
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上年度财务报告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需包括(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供应 (略) 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b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 (略) 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持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c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 (略) 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 (略) 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 (略) 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持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 (略) 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持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至2024年04月18日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http://**或进入徐州 (略) --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方式:登录http://**或进入徐州 (略) --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售价:*
截止时间:2024-04-24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 (略) (网址:http://**)-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时间:2024-04-24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丰县第三开标室(丰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王昕
联系电话:0516-* *
地址:丰县S322与G237交叉口南丰县电商物流园E6。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磋商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丰县交通运输局(机关)
单位地址:中阳大道322号
联系人:朱霄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 (略)
单位地址: (略) 丰县华山镇, (略) 南侧, (略) 东侧E-6号
联系人:王昕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昕
电话:*
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