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湖南省 (略) 碎石加工厂项目 |
建设地点 | 桂阳县太和镇溪口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 (略) |
项目概况 | 为解决桂阳县太和镇煤矿历史遗留采矿废石的露天问题,湖南省 (略) 拟在桂阳县太和镇溪口村建设碎石加工厂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01m2,计划建设一条年加工*吨的碎石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生活办公楼和其他给排水、消防、供电、绿化等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对施工现场及物料堆场采取洒水除尘和篷布覆盖、设置围防护栏等,有效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对 (略) 硬化、及时清 (略) 并配备喷淋降尘装置、运输车辆加盖防尘布、设置洗车台;破碎、传输工序采取封闭措施,加工过程中进行喷雾降尘处理;破碎筛分粉尘经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成品库区域实现厂房全封闭;对原料堆场完善围挡、加盖防尘布、配备喷淋降尘装置等防治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厂界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厨房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排放标准。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切实做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完善厂区废水收集和循环系统。洗砂废水经沉淀系统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硬化)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作业区初期雨水经沉淀池(硬化)收集沉淀后回用于运输车辆清洗、洒水降尘及洗砂补水,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合理安排汽车运 (略) 线,避免对沿途居民产生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实施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洗砂污泥、沉淀池污泥、除尘灰在一般工业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水泥厂或砖厂;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一般固废贮存间、危险固废贮存间须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贮存及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