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126辆报废机动车辆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XZ*HN3019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5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6月4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 评估总价 | 挂牌总价(不含税) | 竞买保证金 | ||||||
1 | 126辆报废机动车辆 | 126 | * | * | * | ||||||
标的情况 | 拟资产报废处置所涉126辆机动车辆为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扣押车辆,包括三轮农用车、农用拖拉机、轿车、货车及卡车等126辆车辆,该批车辆现露天存放在吉阳区鹿回头、亚龙湾、荔枝沟及海棠区露天扣押车场。以上车辆均为交通处理扣押车辆,车辆已公告超期无人认领,且车辆露天停放,日常缺乏维护保养,车辆外形陈旧破损、锈蚀严重、可能存在车辆不完整、零件缺失等情况,以现状为准。 详见评估报告及《拟报废处置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 | ||||||||||
特别告知 | 1、受让方除需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支付履约保证金*元。 2、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过书面或电话委托通知后24小时内须到转让方指定地点回收报废车辆,负责将上述报废转移至受让方合法贮存点,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工作。 3、受让方应自行提供回收转让方报废车辆所需的工具、包装物品、运输车辆、专业人员等,并承担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及经济损失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拆卸费、设备使用费、包装费、服务费、运输费等。 4、受让方拆解车辆需要在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的场地中进行,按规范进行拆解、储存、运输。 5、受让方自接收转让方的报废车辆后10个工作日内须向转让方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及4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6、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项目标的,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已确认。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其实际质量随着存放条件及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变化而变化。其实际标的、使用现状、标的质量、实物能否正常运行等变化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7、受让方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报废机动车或者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并接受转让方监督。 8、受让方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以外的零部件相关处理应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 9、本次报废车辆转让成交后仅提供非税发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格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15日 | ||||||||||
评估机构 | 三亚中业勤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略) 公安局关于对逾期未处理违法车辆进行报废处置的函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财政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使用现状、标的数量与评估报告及资产清单描述不一致的,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按《报废车辆回收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在《报废车辆回收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报名需缴纳9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2024 年6月4日17:00前需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报废车辆回收合同》,该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15万元,受让方应将不足履约保证金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直至转让方收到车辆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海南产权交易所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受让方。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车辆回收合同》,视为违约。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4日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6月4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6、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车辆回收合同》的; (6)未按照《报废车辆回收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成交价的2.5%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126辆报废机动车辆 | 5月22日9:00 | 6月5日9:00 | 1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产权受让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报废车辆回收合同》 4、《拟报废处置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三亚业务部 王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 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