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4-*
通讯地址: (略) 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44-46号全科综合受理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鞋材生产加工项目 | (略) 涵江区江口 (略) 999号 | (略) 涵江区顺锦鞋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 (略) 立恒 (略) | (略) 涵江区顺锦鞋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鞋材生产加工项目位于 (略) 涵江区江口 (略) 999号,项目系租用福建省 (略) 的厂房,租赁面积2100m2。项目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全厂设计生产能力为年生产TR鞋底*双、TPU鞋配件*双。 | 运营期: 1、污水防治: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处 (略) (略) 。 2、废气防治: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拌料机、破碎机均为密闭式设备。 3、噪声防治:选取高效能、低能耗、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设空压机房、设备维护、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拌料机、破碎机为密闭式设备,拌料、破碎过程基本不会排放粉尘,仅在出料过程会逸散少量无组织的颗粒。 4、固废防治: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粉尘回用于生产;离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