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长春 (略) 吉芝元注射剂等新药生产及新药研发中心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长春 (略) 吉芝元注射剂等新药生产及新药研发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机场路1688号
建设单位: (略)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3月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