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NS011/202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玛纳斯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情况的公示 | ||
主 题 词 | 玛纳斯县 环境 情况的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1-12 10:51:00 | |
发文单位 | 玛纳斯县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玛纳斯县政府网 |
为加强玛纳斯县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 (略) 环境噪声的质量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卫发【2010】144号)有关要求,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委托 (略) 开展了《玛纳斯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技术报告》编制工作,通过组织技术评审及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研究审议。
《玛纳斯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技术报告》将玛纳斯县建成区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其中:1类区5个,面积17.66km2;2类区1个,面积51.60km2,3类区3个,面积17.64km2,4类 (略) 道路用地、规划交通场站用地、规划交通枢纽用地面积,共为4.61km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为91.51km2。
报告划定的生环境功能区涵盖了原由监测点位范围,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布设情况如下: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7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0个、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04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声环境功 (略) 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随时进行调整。现将《玛纳斯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技术报告》予以公示,请悉知。
特此公示。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