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标要求
1.评审办法:满足条件为前提(质量、服务期、售后服务),单项最低价中选原则。
2.供货期:接到通知之日起最短的服务时间(以天计)。
3.付款方式:采取月结方式支付货款,即先货后款, 30个工作日的欠付货款周期。当于当月初对上月采购货款予以结清。
4.投标要求:①此次投标价格包含包装费、运杂费、卸车费、增值税费等。②严格按询价函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报价。
5.投标约束:①根据《伊泰物供部供应商弃标管理办法》,生产厂家无理由弃标全年累计超过三次的,集成供应商无理由弃标全年累计超过五次的,在本年度采购中将暂停向其询价。②未按上述要求的报价属无效报价。③未按时报价、无函件说明弃标理由、报价不符合要求等均属无理由弃标行为。
6.延期交货责任: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需方并可以解除合同。有预付款的,供方还应当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退还给需方。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作为违约金,超过5日仍不能交货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还应赔偿损失。本条款的违约金可从本次货款或应付帐款中扣除。
7.投标说明:本标段原则上不拆标,执行投标商整体有效报价最低的中标原则;如投标商报价有缺漏项或所报产品质量不满足要求或出现其他的不能响应询价书要求情况,将作为废标处理。
未按上述要求的报价属无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