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改造实施单位: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曲财综〔2023〕32号)文件要求,现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租赁住房保障178万元下达给你们,请分别列入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7号)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富源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租赁 住房保障区域绩效目标表
富源县财政局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6日
附件1 富源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 |||||
单位:元 | |||||
序号 | 项目类别 | 责任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本次下达资金 |
1 | 老旧小区改造 | 中安街道办事处 | 北坟山片区 | 北坟山 | * |
2 | 老旧小区改造 | 西台寺片区 | 西台寺 | * | |
3 | 老旧小区改造 | 出水洞片区 | 出水洞 | * | |
4 | 老旧小区改造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小区 | 鸣凤路 | * |
5 | 租赁住房保障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合计 | * |
附件2 | |||||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 |||||
专项名称 |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 ||||
地区 | 富源县 | 专项实施期 | 2023年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资金:993 | ||||
其中:中央补助 | 993 | ||||
地方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2023年) | |||
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以县级正式下达计划为准。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改造面积 | ≥8.82万平方米 | ||
改造户数 | ≥1206户 | ||||
改造楼栋数 | ≥59栋 | ||||
改造小区数 | ≥4个 |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开工目标完成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群众居住条件是否改善 | 是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老旧小区居民满意度 | ≥80% |
附件3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租赁住房保障区域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 ||||
地区 | (略) | 专项实施期 | 2023年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236 | ||||
其中:中央补助 | 236 | ||||
地方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2023年) | |||
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 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 居工程建设目标。 |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以县级正式下达计划为准。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 ≥98套 | ||
筹集公租房 | ≥套 | ||||
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 ≥300户 |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开工目标完成率 | 100% | |||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 100% | ||||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 100% | ||||
效 益 指 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分配入住率 | ≥60% | ||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 | ≥80% | ||||
满意度指标 |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 | ≥80% |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新市民、青年人满意度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