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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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
* 川省 (略) 市 (略) (略) 政区划变更后乡镇界线勘测服务 | |||
* 、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略) | ||
供应商地址 | (略) (略) 子西街 * 号1栋2单元 * 层 *** 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 (略) 政区划变更后乡镇界线勘测服务项目服务范围: (略) 政区划变更后乡镇界线勘测服务项目服务要求: 1、政策依据《 * 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略) (略) 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 * ] * 号) 《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略) (略) 政区划的批复》(内府函[ * 号)《 (略) (略) 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 (民函〔 * 号)《 (略) 、 (略) 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 * 〕 * 号)《 * 川省民政厅关于 (略) 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川民发( * ) * 号)。2、勘界原 (略) 政区划界线勘定工作原则是:( * ) * 年乡(镇)级已明确划定或者核定的边界线,按照有关文件、协议、地图予以核定。已明确划定或者核定的边界线是指: (略) 政区划管理的权限,上级人民 (略) 政区划时明确划定的界线;由双方人民政府或者是上级人民政府明确划定的争议地区界线;发生边界争议之前,由双方人民政府核定 * 致的界线。( * )在国家第 * 次土地详查和林业资源改革中,经乡(镇)级人民政府核定 * 致并双方签字盖章、无争议的界线,应予认定。( * )勘界前,双方人民政府达成的边界协议书,或者争议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解决边界争议的决定,不涉及自然村隶属关系变更的,经双方村民小组以上组织和群众代表达成协议的,应予以认定。( * )行政区域界线原则上要与自然资源权属相 * 致。特殊情况必须分开的,在划定边界线的同时,要明确跨越边界线的自然资源权属。对骑线的地物、文物、自然保护区及不可分割的自然资源,在划分边界线的同时,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明确管理和使用的办法。( * ) (略) 政区域界线的同时,要明确双方“插花地”或“飞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 )核定边界线时参照下列标准:1.以山为界的:以分水线或山脊线划定。2.以河流为界的:通航的河段, (略) 线划分;不通航的河段, (略) (略) 线划分;界河中的岛屿和沙洲,依勘界前归属确认。3.以永久性地物为界时:以关隘、堤塘、桥梁、沟渠、道路和其他坚固地物划分。4.无明显地貌地物为界的地段:以特定界点之间的连线划分。3、项 (略) 政区域界线勘定形成的成果资料,应参照《 (略) 勘界工 (略) 、 (略) 勘界 (略) 规定》(国勘办发( * ) * 号)的规定整理归档。档案资料共计整理5套(原件1套,复印件4套),双方各保存1套,原件 (略) ,同 (略) 和省民政厅各1套。边界线交会点位置图及协议书,按需要制作。按照要求,每条界线需提供1套勘界工作图。成果资料包括:1、毗邻 * 乡镇(政府) (略) 政区域边界线交会点协议书、附图和登记表;2、毗邻两乡镇(政府) (略) 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和附图;3、毗邻两乡镇(政府) (略) 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4、 (略) 人民政府同意两镇 (略) 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5、勘界附图接图表;6、勘界测绘基准平面坐标系统采用 *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 * ),高程系统采用 * 国家高程基准,测绘成果须包含相关属性信息的界线、界桩等矢量测绘成果,并提交*.dwg 矢量数据及shp 数据库格式数据;7、印制资 (略) 政区划图, * g铜版纸全开图 * * * mm印刷每个镇 * 张;8、 (略) 政区划图, * g铜版纸全开图 * * * mm印刷 * 张,其中丝绸 * 张;9、勘界成果资料电子文件(光盘和电子文档); * 、按要求,将勘界资料规范建档。 * 、商务要求(1)项目地点: (略) 市 (略) 各乡镇。(2)本项目报价: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勘界费、差旅费、加班费、代理服务费、履约验收费、住宿费、管理费、税费、合理利润和各种风险等在内的 * 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付款方式:3.1.签订合同 * 十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3.2.经过最终评审验收并提交最终成果后 * 十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 * %。(4)服务期:签订合同后约 * 日历天。其中在签订合同 * 日 (略) 政界线标绘、地图编绘及印刷;后期 * 日历天完成归档资料编制、 (略) 过程资料后建档及界桩制作安装。 | |||
* 、评审专家(单 * 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李清成(组长)、许翊、田波、郭启军、吴明刚(业主代表) |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 (略) 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 号)和《 (略) 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 号)的有关规定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 0 | ||
* 、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 、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 川省 (略) 市 (略) | ||
地址: | (略) 水南镇苌弘路 * 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略) (略) | ||
地址: | (略) 市 (略) 水南 (略) * 号第 * 国际2- * 室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峰;联系电话: ***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芦老师 | ||
电话: | *** ***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 (略) ):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略) 、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 (略) (略) 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