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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略有限公司受中共X市委党校委托,就中共X市委党校-略项目(招标编号:HHZX17112)略,现对原招标文件略如下澄清: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共X市委党校-略项目;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月#日;
三、澄清事项一: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条款号15.投略账户信息”:
户 名:江略有限公司
开 户 行:略
帐 号: ##
行 号: ##
联 系 人(财务):陈霞
联系电话: ##
现更正为:
收款方户名:X省X公略
银行名称:略
母账户: ##
四、澄清事项二: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略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投标)
注:略进账单复印件作为投标凭据。
15.2 任何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5.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5.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投标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略述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现更正为:
15.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X省X公略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略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投标)
注:略进账单复印件作为投标凭据。
15.2任何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5.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五、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人及时下载补遗文件,并以补遗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中共X市委党校
采购人地址:红谷滩区红角洲求实路8号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江略有限公司
地址:X市X区X南大道1999号保利国际高尔夫花略9#写字楼 ## 室
联系人:谌炜、杨珊珊、仇浪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江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