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6日,湖北 (略) 根据《水稻和肉制品生产加工示范体验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北 (略) 在咸丰县忠堡镇工业园区租用厂房5000 m2,投资1000万元建设“水稻和肉制品生产加工示范体验园建设项目”。项目建设1条面条加工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面条2100吨。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4月,湖北 (略) 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水稻和肉制品生产加工示范体验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5月4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3]7号”对该项目下达了批复。
2023年5月4日,该项目取得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下发的环评批复(咸环审[2023]7号)。项目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2023年2月投入试运行,2023年5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目前项目运行稳定,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概算1000万元,环保投资概算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8%。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
4、验收范围
湖北 (略) 水稻和肉制品生产加工示范体验园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在实际建设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和面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同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再经园区污水管网送往忠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大唐河。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面条生产过程中的投料、和面废气。项目采取车间密闭,投料口加盖密闭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办公生活垃圾、废包装、废面团、废面头、不合格品、废润滑油等。
办公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废面团、废面头、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约0.01 t/a)自行用于降级设备保养,无暂存。
5、环境管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湖北华正 (略) 提供的监测数据(湖北华正检字[2023]第465号)表明: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处理效率。
2、落实专人负责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
3、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执行台账管理、自行监测、年度报告管理要求,按证排污、达标排放。
七、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名称:水稻和肉制品生产加工示范体验园建设项目;
验收项目名称:水稻和肉制品生产加工示范体验园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恩施州咸丰县忠堡镇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湖北 (略) ;
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6日--2023年7月1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祝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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