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季节性老年人公寓办理租赁备案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民政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琼建规〔2024〕4号关于《海南省季节性老年人公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企业或个人凡是在同一建筑内,为老年人提供季节性长期集中居住、餐饮、康养等生活服务,房间数达到5间以上或者居住人数达到10人以上房屋,称之为季节性老年人公寓,自2024年7月10日起都要实行租赁备案制度。
本县内已出租房屋符合季节性老年人公寓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自本通知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申报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租赁合同、承租人的身份证、纳税证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验收备案等),自觉到县房产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备案(地址:海南省昌江 (略) 生态街?昌江黎族自治县房产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
特此通告?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