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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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金湾区三灶 (略) 6号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金湾 (略) 6号,拟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扩建,年新增粉针剂3354.*瓶、注射剂*瓶、片剂*万片、胶囊剂*万粒、外用药*支,并减少原有项目外用药16.8吨、*支。本项目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工艺等详见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略) 本色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汇入自建污水处理站, (略) 使用槽车运至三灶水质净化厂, (略) (略) (略) 排入三灶水质净化厂。排放执行《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者。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