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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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东翼边坡支护工程”异议回复函(一) 各投标人: 现就“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东翼边坡支护工程”项目针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内容作如下回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地质类、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请问,是否为具备地质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其中一项均可满足技术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回复: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地质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 1 分,同时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加 2 分,本项满分 3分……”、“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 1 分,同时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加1分……”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加分项条件为具有高级职称,同时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本项目为边坡支护施工工程,注册岩土工程师主要是设计和监理,设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存在不合理性,有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嫌疑。依据招投标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取消该条设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条件,请予明确。 回复:1、项目经理侧重于项目施工管理,同意对该评分项进行修改,修改如下:
2、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现场技术、施工质量等方面的工作,该项目属于高边坡危大工程,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职业资格,可以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得到技术和质量保障。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为加分项而非必要条件,不取消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作为加分项的条件。 特此回函! 贵州 (略) 2024年03月28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