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煤矿机械设备修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批复,现将拟批复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1日—8月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大厅(项目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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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1 | (略) (略) 煤矿机械设备修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 (略) -泽州 | (略) (略) 煤矿机械设备修理厂 | (略) 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 (略) (略) 煤矿机械设备修理 (略) 泽州县高都镇南100m处,所属专用设备修理行业,建设规模为年维修200架综采液压支架、1000套液压支架千斤顶和 6000 根单体液压支柱。 本项目通过厂区污水排放口排放至巴公河的废水包括处理后达标排放的生产废水(含铬废水、含氰废水及酸碱废水)与生活污水。排放量约2550m3/a,排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标准。入河排污口 (略) (略) 煤矿机械设备修理厂南侧,巴公河北岸,地理坐标为E112°56′25.76″,N35°35′52.40″,高程740m,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将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外排至巴公河,为工业企业排污口,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