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建设工程(一期) (略) 支线段剩余砂石余渣处置(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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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1 |
标的名称 | (略) 建设工程(一期) (略) 支线段剩余砂石余渣处置(第二次) |
标的编号 | *C001-1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项目名称 | (略) 建设工程(一期) (略) 支线段剩余砂石余渣处置(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C-1 |
委托方 | 珠海格力 (略) | 委托方联系方式 |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07月16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07月29日 |
批准机构 | 珠海香洲区三溪科创城发展中心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委托方所属地 | 市属 | 项目(标的意向) | 转让 |
交易底价 | *.69元 | 报价幅度 | *元/次 |
经营期限 | 按委托方要求完成弃石方处置,在委托方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石方外运,由于现场可具备外运条件情况不一,以委托方通知的工期计划为准。 | ||
项目概况 | (略) 建设工程(一期) (略) 支线段新增石方约*.41 立方米,单价为*/立方米,总价为*.69元,该石方量仅为参考数据,意向竞买方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石方评估数量与实际采挖数量存在偏差的风险,最终双方以转让合同约定的结算量、结算单价及结算方式为准确定转让资产的价格。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详细情况,意向竞买方可在现场踏勘、咨询。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是否允许个人竞买 | 否 |
保证金缴纳类型 | 按标的 | 竞价保证金 | *元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
1、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 (略) 络竞价,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2、交易中心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人自行办理。 3、委托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竞买人谨慎竞价。 4、意向竞买人须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办理报名手续视同竞买人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品质、规格等提出异议。 5、竞买人需在广 (略) 注册,网络竞价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竞投资格的竞买人需进入资金结算管理系统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项目的每一个标的都有唯一对应的子账号,竞买人必须按照标的的子账号缴纳足额竞价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推送时间为准,竞买人可在资金结算管理系统自行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成功到账的到账状态显示为“缴纳成功”,为避免与银行系统对接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买人应该密切注意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最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如无法按时到账的,竞买人将无法报价,后果自负。 6、竞买人不得由他人代付竞价保证金(交款人与竞买人名称须一致)。 7、竞价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广 (略) 交易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自行在珠海产权交易系统下载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人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完毕。中标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8、中标人自行负责标的物的安全拆卸、安全运输、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 9、本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以中标人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移交依据,委托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无瑕疵。 10、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11、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中标人自行判断和承担。中标人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 12、现场踏勘时间由意向竞买方自行决定并自行前往踏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意向竞买方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联系人:陈浩鹏,联系电话:*。 13、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中标方按暂定成交价款的10%向委托方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14、该批物资为非税收入,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发票。 15、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石余渣的结算单价=中标价/竞标底价*石余渣的评估单价(不含税,竞标中标方需另行按委托方及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参考资产评估报告所载的本项目砂石余渣内容及对该评估结果所确定的资产范围,以公开竞价的中标结果为依据,余渣方量*.41立方米为暂定数值,合同结算价以实际石余渣开挖量为准。该成交价格已包括中标方余渣外运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装卸、运输)、临时堆渣管理费、场地清理费用等一切中标方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义务的费用,且中标方须另行按委托方及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委托方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16、合同结算价以本项目委托方现场实际开挖的工程量为准,按成交单价结算,合同结算价应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若无需财政部门审核的,则以委托方审核的结算价为准。如审计部门对本合同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影响本合同结算价的,以审计结果为准。 17、(1)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80%(含税价)向香洲区财政局进行预缴。 (2)本项目石余渣开挖完成,结算时实际石方工程量少于拍卖工程量,按合同价结算;实际石方工程量多于拍卖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开挖量以石自然方计算,结算价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中标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支付结算尾款。 18、现场实际结算的余渣量以施工前测量资料与施工后测量资料(扣除项目本身利用方量)对比,结合本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和竣工图纸,计算石方的实际开挖量,最终以本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五方联合签认的结算量为准。如*方对结算量有异议,应于*方通知其认可后3日内提出异议并附以相应的证明文件,逾期未提出或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的,视为*方认可*方提供的结算量,*方有权按照施工前后两次测量资料、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纸确定实际余渣量。本项目合同所涉及的余渣方量均为自然方量。 19、若存在按国家相关规定应缴纳税费的,中标方每次支付资产转让价款时,应当按税法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次资产转让价款涉及的相关税费(包含不限于增值税、资源税等),并向委托方提供凭证,所需税费由中标方承担。 20、中标方严格按照《关于对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规范化管理的通告》(珠市政林业[2018]100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余渣利用管理的通知》(珠府函(2022)1号)及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自行负责石方余渣的堆放、安全装卸、安全运输、场地垃圾清理和相关审批工作等,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 21、本项目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为准。 2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 (略) 建设工程(一期) (略) 支线段剩余砂石余渣处置合同》。 23、中标人竞价保证金待标的提取完毕后由委托方书面通知交易中心退回。 | |||
意向竞买人资格条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意向竞买人须提供的资料 | |||
网上报名 | |||
交易信息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07月29日17时00分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 报名地点 | 网络终端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16日09时00分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07月29日17时00分 |
接收资格审查文件地点 | 网络终端 |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年07月29日17时00分(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竞买 |
项目交易地点 | 网络终端 | ||
自由报价起始时间 | 2024年07月16日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周期 | 180秒 |
交易时间 | 自由竞价期:2024年07月16日9时至2024年07月30日10时30分;限时竞价期:2024年07月30日10时30分开始,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现场查勘时间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小姐、林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 |
交易机构传真 | 0756-* | ||
竞买须知 | |||
1、标的物以现状交易。2、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 (略) 络竞价,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3、交易中心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人自行办理。4、有效报价说明: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且高出部分构成报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优先购买权人允许以现有最高价进行报价),即为有效报价。5、竞价期、中标人说明:竞价期由“自由竞价期”与“限时竞价期”两部分组成。在自由竞价期间,竞买人可以对标的不限次数、充分报价。自由竞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直至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出现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成为该报价标的的中标人,竞价结束。6、联系地址: (略) 香洲 (略) 33 (略) 民服务中心1号楼第4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7、所有 (略) 站公告下方下载。 | |||
备注 | |||
2024竞买人操作手册(网络竞价).pdf |
资产清单(第二次).pdf |
附件6. (略) 建设工程(一期) (略) 支线段剩余砂石余渣处置合同.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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