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科工商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大埔县城工业小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三期)立项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大埔县工业现代化,夯实我县实体经济发展基础,同意你们实施大埔县城工业小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三期)(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309-*-04-01-*)。
二、建设地点:大埔县湖寮镇葵坑村、大安村、山子下村。
三、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场地清表(*平方米)、土方平整(挖方约*立方,填方约*立方)、新建挡土坝(1处)、边坡支护(71540平方米)、新建园区道路(3740米)、新建园区连接线(4.4公里)、新建工业废水处理厂(用地面积5277.7平方米)、新建固废垃圾处理站(用地面积5886.6平方米)、新修园区供水管道(4550米)、新修污水管道(4550米)、新修雨水管道(4550米)、新修电力管线(4550米)、新修通信管道(4550米)、建设园区产业孵化楼(总建筑面积13600平方米)、园区智慧化停车场(2440平方米)、“5G+智慧工业园区”管理系统(1项)、园区输水系统改造工程(1项)。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98166.95万元。建设资金为除专项债券资金,其余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10月-2028年10月。
六、工程招标投标发包方案业经我局核准(详见附件)。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投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及改变建设内容。如有改变,须重新报批。
八、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投资概算报有关部门审批。
此 复
附件:审批部门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