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东方诚(天津)金属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东方诚(天津) (略) 钢结构扩建项目 | 东方诚(天津) (略) | (略) 静海区大邱庄工业区 | 河北 (略) | 金属结构扩建项目, (略) 静海区大邱庄工业区,占地面积15817.5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利用公司一号生产车间,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金属结构3万件。同时对现有烘干热源进行改造,由电加热改为燃气加热。 | 1.运营期下料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应分别经各自收集装置收集后,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粉尘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调漆、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废气以及燃气废气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静海区大邱庄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沾染布及手套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金属边角料、废焊材、焊渣、打磨金属屑、废钢砂、废铁锈、废漆桶、机加工铁屑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催化剂应由设备厂家回收利用;除尘灰及废布袋、漆渣、废地毯、废过滤棉、生活垃圾等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东方诚(天津)金属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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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东方诚(天津) (略) 钢结构扩建项目 | 东方诚(天津) (略) | (略) 静海区大邱庄工业区 | 河北 (略) | 金属结构扩建项目, (略) 静海区大邱庄工业区,占地面积15817.5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利用公司一号生产车间,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金属结构3万件。同时对现有烘干热源进行改造,由电加热改为燃气加热。 | 1.运营期下料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应分别经各自收集装置收集后,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粉尘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调漆、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废气以及燃气废气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静海区大邱庄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沾染布及手套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金属边角料、废焊材、焊渣、打磨金属屑、废钢砂、废铁锈、废漆桶、机加工铁屑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催化剂应由设备厂家回收利用;除尘灰及废布袋、漆渣、废地毯、废过滤棉、生活垃圾等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