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保靖县金彩民族工艺陶瓷厂紫砂酒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将拟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43—*(水生态环境室)
通讯地址:保靖县狮子庵开发区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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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入河排污口名称 | 保靖县金彩民族工艺陶瓷厂紫砂酒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 |
设置地点 | 保靖县复兴镇复兴村花垣河 |
建设单位名称 | 保靖县金彩民族工艺陶瓷厂 |
论证单位名称 | 湖南宏晟管 (略) |
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 | 一、排污口地点:保靖县复兴镇复兴村 二、排污口位置:保靖县复兴镇复兴村花垣河(东经109°33′29.56″,北纬28°37′32.64″) 三、水功能区:花垣河花垣至保靖保留区,管理目标II类水体 四、排污口类型:新建 五、排污口分类: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 六、排放方式:连续 七、入河方式:明渠 八、规模:8m3/d,2400m3/a 九、污水排放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
对水环境的影响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 一、主要影响分析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 1、正常排污的影响 在90%频率枯水期,CODCr、NH3-N、SS与河水混合后就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废水正常排放的情况下,排污口排放的污水不会对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2、非正常排污的影响 项目废水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废水排放至花垣河混合过程段各水质预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水质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水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对花垣河的影响不大。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生态影响 ①浮游生物的生物量会略有减少,浮游动物的减少量可能小于浮游植物的减少量。 ②在水质影响区内,底栖动物的种类和生物量均会随着水质的变化有所影响。 ③本次排污口设置处花垣河不涉及珍稀濒危物种,排污口的排污对花垣河渔类资源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的影响 本项目排污口河段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热水、矿泉等区域,排污口附近没有地下水出露点,工程对地下水的影响时段主要分为生产运营期,由于企业废水成分单一,主要污染物为SS,不含特殊有机物,对地下水基本不会造成影响;且厂区地面均进行了硬化,因此不会造成地下水的污染。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对第三者的影响 本工程主要是对厂区内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后排放,建设运行不会导致地下水水位发生变化,所以项目的运行不会对居民饮用水造成影响。 工程正常运行情况下,排污口在枯水期对花垣河水质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排污口下游基本未形成明显的污染带,因此本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不会对功能区内取水户权益产生明显影响。 (五)对防洪、供水、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影响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8m3/d(8h/d计),折合0.00028m3/s,而花垣河枯水期平均流量达到22.1m3/s,相较于花垣河的流量来讲,本项目废水排放量极小,项目废水排放对花垣河的防洪、供水、堤防安全、河势稳定基本不造成影响。 (六)非正常工况排污对水功能区的影响 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废水事故排放时,项目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设施事故运行时,污水直接排放入花垣河中,CODCr、NH3-N与河水混合后就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SS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标准。 二、环境保护措施 (一)环境管理措施 1、营运期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责 ①宣传、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条例,搞好项目运行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的各种环境管理制度。 ②设置单位领导并组织工程运行期(包括非正常运行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档案。 ③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宣传,加强水法规定的宣贯,提高企业全员水资源保护的意识,保证工程建成后,环境保护工作能按设计方案运行。 ④对项目涉及水域要进行水质监测,并协助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⑤在废水处置抽排装置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产检修,严格禁止未经处理废水排放。 ⑥建立水质保护管理措施,并不断充实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水质保护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保障各项水质保护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⑦积极开展环保教育、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素质,推广利用先进技术和经验。 2、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管理 ①根据《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②标志牌应设置在入河排污口口门周围醒目的位置,便于群众查看。数量原则每个入河排污口设置不少于一块标志牌。 ③未经管理部门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扩大入河排污口。排污 (略) 市相关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基础资料档案和监督检查档案。 3、污水排放监控措施 定期对废水排放口进行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