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中医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略)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11:3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略) (略) 广顺道2号二楼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1月25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略) (略) 广顺道2号二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4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浩、胡晓晴、王雪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广开新街2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帆,0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广顺道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胡晓晴、李浩,022-# |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中医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略) 5楼第五事业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77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中医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略) (略)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中医治疗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以最终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评审过程中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 (略) 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略) 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略)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货物制造商须全部为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五)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货物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六)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货物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任何资质(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和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被授权人的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五)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货物制造商须全部为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制造商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货物制造商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略) 5楼第五事业部
方式:请将磋商文件费用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 (略) 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177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户名: (略) (略) 、账号:0302 0602 0903 9096 091、开户行:中国 (略) 天津东楼支行、开户行行号:# (2)磋商文件费用汇款后,请将如下资料: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开票信息、开户行信息及供应商邮箱(均为可复制格式)*@*26.com。(3)邮件主题为:#-177获取磋商文件资料。例如:#-177获取磋商文件资料。注:获取磋商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广顺道2号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广顺道2号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广开新街28号
联系方式:杨帆,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广顺道2号
联系方式:胡晓晴、李浩,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浩、胡晓晴、王雪桐
电 话: 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