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二十六)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 (略) 伊州区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将部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石油基地氧化塘内,存放量约*m3,二期扩建 (略) 建设项目滞后。
二、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略) 污水处理厂扩建 (略) 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消纳石油基地氧化塘内污水,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整改措施
1.加 (略) 污水处理厂扩建 (略) 项目联合试运行,倒排工期,每月调度调试进展,项目于2024年6月底投运。
2.针对原石油氧化塘存水制定详细抽水计划,于2024年7月底消纳完毕,消除环境影响。
五、完成情况
(一) (略) 污水处理厂扩建 (略) 项目已于2024年6月底投运。该项目于2023年11月底完成所有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2023年12月起开展单机调试及联合调试试运行,2024年4 (略) 污水处理厂扩建 (略) 项目经联合调试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6月 (略) 质量服务中心组织进行了竣工验收工作,6月底该项目已结合意见整改完毕并投产运行。
(二)原石油氧化塘存水已于2024年7月底消纳完毕。石油基地氧化塘污水消纳于2024年1月17日开始,截至7月11日三个污水池均已回抽消纳完毕,据现场观察氧化塘周围已无异味。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9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0902-*;牵头责任单位传真:0902-*;牵头验收单位电话: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