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那桐镇阳光宝宝幼儿园:
你园关于要求变更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办公住所的申请已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你园法定代表人由“李建红”变更为“李根宝”;
二、同意你园办公住所由“隆安县那桐镇那重村新街号”变更为“隆安县那桐镇那重村四房屯2号”
三、同意你园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办公住所之后,原来所持有的登记证正、副本均须缴回备案。
四、其它要求事项:
(一)有重大活动须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将活动方案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1.每年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度检查(即:年检)。
2.凡以下基本情况之一有变动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自审核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单位名称;
(2)单位住所;
(3)宗旨和业务范围;
(4)法定代表人;
(5)开办资金;
(6)业务主管单位;
(7)修改章程。
3.必须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开展已经核准的业务范围之外的活动。
4.请接到本批复书后,30天内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印鉴,同时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手续。
此复
隆 (略)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