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关于白山市亿安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石灰窑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关于白山市 (略) 石灰窑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石灰窑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023.04.06—2023.04.07)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王心鑫 行政审批科)
传 真:0439-*
通讯地址:江源区政务大厅一楼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邮 编:*
项目名称: (略) (略) 石灰窑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江源区大石人镇红石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澎辉 (略)
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本项目 (略) (略) ,成立于2001年,于2007年11 (略) (略) 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了《 (略) (略) 年产8万吨发电脱硫吸收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编号*)。2009年7月通过了环保验收(白山环验【2009】17号)。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双梁式环保石灰竖窑,年生产能力为8万吨粉石灰。
2011年6月,白山 (略) 正式更名为 (略) (详见附件中证明文件)。2021年, (略) (略) (略) (略) 公开拍卖,取得 (略) (略) 全部资产所有权。 (略) 生态环境局于同年出具了《关于 (略) (略) 建设项目变更建设单位名称的意见》。同意将原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保护要求仍以对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为准。
2、工程内容
本项目主要为石灰窑技术改造工程,对原有石灰窑进行拆除,同时增加废气治理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煅烧废气进行治理。改造后总体产能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影响范围主要位于场地范围内,施工活动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及场地挖填对所属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及居民生活的影响。其中以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比较显著。
1、大气环境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1)施工扬尘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扬尘,来源于各种无组织排放源,其中场地清理、土方挖掘、建筑材料运输等工序的产生量较大,原材料堆存、建筑结构施工、设备安装等产生量较小,由于施工污染源为间歇性源并且扬尘点低,只会在近距离内形成局部污染。施工期主要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建筑施工场地做到6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②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例如沙子、石灰、水泥等应密闭储存和遮盖防尘布; 对施工厂区定期洒水抑尘,对施工场地裸地应洒抑尘剂;
③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无密闭车斗时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篷布遮盖。
通过以上措施可大大减少堆场扬尘的发生量,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2)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
施工机械和汽车运输时所排放的尾气,主要有CO、NOx、THC等大气污染物,会对作业点周围局部范围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范围主要局限于施工区内。且由于作用时间短,并随施工的完成而消失。因此,施工机械尾气对环境空气影响小。
综上,施工期扬尘和机械尾气在采取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的生产用水主要为砂浆配制过程用水及机械、车辆冲洗用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的排放主要由设备冲洗及施工中的跑、冒、滴、漏、溢流产生,主要为少量混砂,不含其它杂质,这类废水在施工现场设一临时沉淀池收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经上述防治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3、 声环境影响分析
从噪声污染角度出发可以把工程施工期分为土方阶段、基础施工阶段、结构制作阶段及设备安装阶段,各阶段具有其独自的噪声特性。第一阶段的噪声源主要有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及各种车辆等,这些声源大部分属于移动声源,没有明显的指向性;第二阶段的噪声源主要有各种打桩机等,属于脉冲噪声,基本上是固定声源;第三阶段的主要产噪设备有振捣棒、电锯等,其中包括一些撞击噪声;第四阶段的主要产噪设备有吊车、升降机等。这些噪声源均为间歇性源。
为最大程度的减轻噪声污染,施工单位应做到:
(1)制定严格合理的施工计划,集中安排高噪声施工阶段,便于合理控制;
(2)事先公告施工状况,以征得周围居民的谅解;
(3)施工区应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4)在施工阶段采用商品砼,不仅可减少扬尘,而且还避免搅拌机噪声污染。
(5)高产噪设备的施工时间应安排在日间非休息时段,夜间禁止施工;
(6)尽可能利用噪声距离衰减措施,在不影响施工的条件下,将强噪声设备尽量移至距场界较远的地方,保证施工场界达标。尽量将强噪声设备分散安排,同时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7)施工设备选型上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如振捣器采用变频振捣器等;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因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震动或消声器破坏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级;尽量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
(8)对位置相对固定的产噪机械设备,能设在棚内操作的应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也应适当建立围隔声障。
经上述防治措施处理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统一清运到指定垃圾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经上述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生态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场地挖填对土地扰动作用,植被破坏,短期内使水土流失加剧,对局部生态环境有不利影响。评价要求合理划定施工范围,严格控制开挖面和开挖量,对施工期土方进行苫盖等,施工期结束后对厂区进行硬化、绿化。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影响及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石灰窑煅烧烟气经采取建设单位推荐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双碱法(湿法)脱硫设施处理后,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0.576t/a、2.81t/a、5.66t/a、0.49t/a,排放浓度分别为0.056mg/m3、27.45mg/m3、55.30mg/m3、4.79mg/m3。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表2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限值要求,最终经25m排气筒达标排放。
采取环保措施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且周边500m不涉及敏感保护目标及村庄保护目标等,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根据给排水分析可知,项目废水包括循环冷却排污水、洗车平台废水。在严格采取措施后,项目各类废水经合理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本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破碎机、振动筛、输送机及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声源强度一般在75~100dB(A)。为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运营期采取如下防治降噪措施:
①各类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加强设备润滑和维修;
②设备均采用内安装,车间装隔声门窗,厂房建筑隔声;
③设备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采取软连接;
④运输车辆:a.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加强维护保养,保证车辆运行良好,减少车辆非正常运输噪声;②物料的运输安排在白天,禁止夜间运输,在午休时间减少运输量,经过沿线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少对运输沿线村庄的噪声影响。
⑤厂本项目经采取相关治理措施后,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周边50m无环境保护目标,说明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噪声影响较小。界设置围墙,可起到阻挡噪声传播和吸声作用。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
(1)工业固废
主要包括窑炉燃煤产生的窑灰、除尘灰、沉灰池沉淀污泥。
①窑炉燃煤产生的窑灰:窑灰约占用煤量的5%,项目燃煤消耗量为3900t/a, 则窑灰产生量约为195t/a,全部回收外售至砖厂作为原材料。
②除尘灰:本项目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烟尘颗粒物约382.85t/a,定期清理,全部回收外售至砖厂作为原材料。
③沉灰池污泥
根据烟尘产排污量可得,沉淀池污泥量为109.57t/a,可修路利用。
(2)生活垃圾
厂区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 计(按生产运行300d计算),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25t/a,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的前提下,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放各环节的管理,各种固废按照类别分类存放,杜绝固废在厂区内散失、渗漏,达到无害化,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的情况下,采取以上措施后,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从环保角度考虑,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可行,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为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原料库、成品库以及道路地面全部采用防渗水泥硬化,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略)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评).docx
责任编辑:王心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