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正文: 某部信息通信设施采购项目 我部拟进行信息通信设施建设项目公开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提前将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初步技术参数、概算金额、预计交付时间等进行网上公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预作投标准备。广大供应商可对技术指标参数等提出具体意见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一)项目名称:某部信息通信设施采购项目。
(二)采购需求概况:根据各点位需求采购综合安防管理系统、动力环境监控系统、一体化微模块冷通道系统、配电系统、布线系统、基础配套系统。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附件清单。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5天内完成设备供货。
(2)交付地点:无锡、南京、常州、漳州、福州等5个点位。
(3)售后服务:
1.提供产品保修、产品巡检、先行替换服务等售后服务,设备原厂质保不低于2年,软件升级服务不低于2年,综合集成售后维护不少于2年。
2.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质保期内,同一设备(配件)因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时,供应商须在响应时间内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配件)。质保期外:供应商需提供超过质保期限的维修、更换和保养等服务方案,以及服务的价格和折扣。
3.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物资生命周期内所需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质保期“三包”范围内,供应商免费提供更换;供应商需提供发生非质量问题时的零备件和消耗品更换方案和价格,以及质保期后零备件和消耗品更换方案和价格。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产品生命周期内提供货物易损易耗零配件。
4.供应商需提供质保期内发生非质量问题时、以及质保期外的技术服务的方案和价格,供应商需列明技术服务包括的内容,如维修人工费(供应商需提供单个故障点维修人工费、维修人工工时费、维修包年费等不同计费方式,由采购单位选择使用)、软硬件升级服务费等。
5.软件升级服务:质保期内产品技术升级,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如采购单位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应对采购单位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升级服务。所供设备的系统软件在版本升级后,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单位系统版本升级。6.提供应急支援保障服务,质保期内每年至少一次现场综合服务保障(每次不低于2天),供应商需提供质保期外服务保障方案,以及单次服务价格。
7.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质保期内每年提供本期项目相关设备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各不少于1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质保期后以上服务的价格和折扣由供应商竞争提报。
8.硬件是否回收: 硬盘不允许回收。
9.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7×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要求在故障受理后15分钟内对故障做出响应,2小时内明确故障原因并尽快解决问题, 如确需现场解决的应12小时内到达产品使用现场,进行处理,全部费用由中标集成厂商承担。重大故障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处理并尽快解决问题,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先提供同档次、同批次备件供客户使用,返修时间不超过3个月。对于非公司设备引起的故障,负责协调第三方解决。投标人应书面说明技术服务机构分布位置及人员素质情况。
(4)系统培训:投标人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即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熟悉整个系统的功能;了解设备的主要技术规格;熟练掌握设备的安装、配置、专业控制计算机的备份及恢复过程;掌握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时必须注意的事项;掌握设备常规维护、维修保养知识和常见故障发生原因和快速排除方法;熟练掌握各种配套的控制设备和装置、仪器、仪表等设备的用法熟练掌握运行操作、维修保养技术。
(5)专利权和保密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中标商需根据采购单位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式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贵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其他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根据现场情况配合完成深化方案设计或方案调整。若系统再次扩建,中标供应商有责任确保采购单位扩建时的其它设备与本项目设备兼容。
(三)初步技术参数:部分参数信息需报名供应商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至现场领取。
(四)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报价)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7.本项目特定资质: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证书或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资质。
8.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和一级建造师机电专业证书;
9.投标人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资质。
(五)概算金额:约514万元。
(六)预计交付时间:计划2023年11月份前组织施工单位招标,2024年3月前完成工程建设,6月前组织试运行和验收。
(七)公告日期: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27日。
(八)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1.供应商意向响应时间: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27日(8:30—17:30)(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部将不再接受。
2.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63.com邮箱。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需求修改建议函(附件1)(如有修改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电话:*
相先生,电话:*
附件:1.需求修改建议
附件1
需求修改建议
针对贵部发布的《XXXX》公告,我公司对需求存在以下异议:
原需求 | 建议修改意见 | 事实依据 |
资质条件及其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