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发改审批字〔2024〕369号
关于2024年黎川县龙安镇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龙安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4年黎川县龙安镇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龙府文〔2024〕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黎川县龙安镇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黎川县龙安镇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龙安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10-(略)-04-01-(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龙安镇井戈村、下村村。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龙安镇井戈村墩田组水陂工程:混凝水陂长7米*高2.5米*上宽0.8米*下宽3米,混凝土护岸长18米*高3.6米*上宽0.5米*下宽1.3米。
2、龙安镇下村村柘园小组桥涵新建工程:混凝土桥面长5米*宽3.5米;混凝土八字墙长19米*高3米*上宽0.6米*下宽1.5米;混凝桥台长7米*高3米*上宽0.7米*下宽1.6米;镀锌钢管护栏长10米*高0.9米; (略) 面22平方米*厚0.2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2.(略)元,其中:1、龙安镇井戈村墩田组水陂工程投资金额约6.(略)元,龙安镇下村村柘园小组桥涵新建工程投资金额约6.(略)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