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0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精密轴承锻件加工生产线项目 | 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 (略) | 洛阳 (略) | (略) (略) 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 (略) (略) 路(原洛新产业集聚区),本次扩建项目 (略) (略) 路厂区现有厂房内建设精密轴承锻件加工生产线项目。主要采用“原材料-下料-加热-锻造-碾环-校平-探伤-粗车-半精车-检验入库”工艺;主要设备为:加热炉、锻造液压机、锻锤、碾环机、探伤仪等。该项目占地 (略) 厂区3000m2、 (略) 厂区1000m2,总投资 *元,其中环保投资 *元。 | 1、 (略) 路厂区天然气加热炉工序产生的废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合并后通过现有工程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 (略) 厂区天然气加热炉工序产生的废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合并后通过现有工程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排放要求、同时也要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A级限值要求。 2、 (略) 路厂 (略) 厂区不涉及生产废水,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 (略) 路厂 (略) 厂区噪声应采取车间密闭、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要求。 4、 (略) 路厂 (略) 厂区一般固废应满足防雨淋、防渗漏、防扬尘等要求,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 |
2 | 年表面处理*吨金属构件生产线项目 | 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年表面处理*吨金属构件生产线项目位于 (略) 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洛阳东大科技产业园A区,本项目位于河南 (略) 现有厂区内,属于扩建项目,为现有工程的延伸链,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新增用地。主要生产设备为酸洗槽、助镀槽、热浸锅、配套环保设备等。主要生产工艺为酸洗—水洗—预处理—热浸锌(天然气加热)—冷却—检验—成品。该项目用地面积6000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关于对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新环〔2023〕28号)等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 (略) 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酸雾房废气采取负压封闭车间+酸雾抑制剂+两级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HCl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热浸锌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HCl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NH3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同时还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A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同时还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A级。 3、本项目水喷淋塔废水回用于酸洗,废助镀液经一体化除铁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助镀槽,冷却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和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酸雾净化塔净化废水、水洗槽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水洗槽,部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和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合并排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酸洗槽、水洗槽、助镀槽、冷却槽、锌锅、污水处理站、一体化除铁设备、化学品仓库(辅料仓库)、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本项目生产车间除上述地方进行一般防渗。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