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 (略) 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2日—2022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 ***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宁夏 (略) 活性炭尾气治理及配套五万吨有机复合肥建设项目 | 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 (略) 西 | 宁夏晟熙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 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 司 | 宁夏 (略) 活性炭尾气治理及配套五万吨有机复合肥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1- *** -04-02- *** )项目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 (略) 西。项目建筑面积6000㎡。建设内容为淘汰六台总吨位为十五蒸吨碳化尾气余热锅炉,配套安装总吨位三十蒸吨碳化尾气余热锅炉,利用余热锅炉蒸汽配建一条年产五万吨复合生物有机肥生产线。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 万元,占总投资的2.8%,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等。 |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投料工序和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 (略) 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二级标准;对原碳化车间脱硫装置进行改造,由半干法脱硫装置改为湿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的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标准;本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生产设备及车间密闭性,经重力沉降及车间的阻隔作用,减少无组织废气向大气环境扩散,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厂界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车辆、设备冲洗水及混凝土工程灰浆 (略) 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运营期 (略) 区 (略) 理,废水须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02)一级 A标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 (略) 理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科学布设高噪声设施位置,严格执行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高噪声作业,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1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破碎机、引风机等易产生噪声的设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置隔声间、消音、减震的措施,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至政府指定 (略) 置。运营期产生的沉淀池残渣收集后作为下游建筑行业原料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 (略) 门进行清运;布袋除尘器中的收尘灰由企业定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交由 (略) 理;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的包装桶经新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 (略) 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 (略) 置。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应防渗、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2013年修订)。 六、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 (略) 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2 | 宁夏兴康恒润 (略) 酸枣种植基地土地整治与改良新建项目 | 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 | 宁夏兴康恒润 (略) | 宁夏瑞滨 (略) | 宁夏兴康恒润 (略) 酸枣种植基地土地整治与改良项目(项目代码:2201- *** -20-01- *** )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项目共分为北片区和南片区两个区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整治及土壤改良、酸枣种植及防风林带建设,肉苁蓉、黄芪、枸杞等道地中药材的种植开发等。项目北片区及南片区占地面积均为5000亩。项目主体工程为酸枣、国槐种植林地,林木种植间距内套种黄芪、枸杞、肉苁蓉等道地中药材;辅助工程主要建设防火隔离带( (略) ),建设长度为 *** km,设置宽度为7m:建设1座占地面积为5亩的晾晒场,采用水泥硬化地面设置;建设4座蓄水 (略) ,其中南区建设1座容积约8万m3的蓄水 (略) ,北区3座容积分别为3.2万m3、3.6万m3、6.0万m3的蓄水 (略) ;建设1座占地面积280m2的仓储用房。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10万元,占总投资的 *** %,主要用于项目区苗木种植、噪声防治 (略) 置。 |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地表层清理砂砾石定期清运至石嘴山 (略) 指定地点,场内临时堆放砂砾石采用防风网遮盖,临时堆放场应采用防尘网遮盖,场内中转弃方土应加盖篷布, (略) 定期洒水降尘,干燥天气增加洒水次数,大风天气禁止施工;加强运输管理, (略) 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减少物料的散落及扬尘产生;施工期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粉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 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无施工生活污水产生。施工期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地面洒水降尘。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噪声源强,各种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11)中规定的噪声限值要求。 (略) 水泵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实施减震、隔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2类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清理的表层砂砾石弃方土及时运至石嘴 (略) 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就近生 (略) 。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滴灌管及喷头、清淤过程产生的污泥、修剪晾晒枝叶、有机肥废包装袋、废 (略) 检修废机油。废滴灌及喷头集中收集后由滴灌管及喷头更换企业回收利用;蓄水池和泵房清淤污泥集中收集后作为项目种植区种植土;修剪晾晒枝叶集中收集后外售生物质燃料企业作为原料;有机肥废包装袋集中收集交由 (略) 家回收利用;废驱虫灯集中收集交由 (略) 家维修后回收利用;项目设置有泵房,水泵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修,检修废机油,采用废油桶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的 (略) 置。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施工过程在划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严格限制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严禁跨越施工作业范围外进行施工活动,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尽量减少施工作业面和施工量;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禁大风天气及强降雨天气施工,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进入贺兰山自然保护区范围,严禁施工人员捕杀、伤害野生动物;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土量,施工过程清理的表层砂砾石堆放至石嘴 (略) 指定地点, (略) 置。土地整治施工结束后尽快进行酸枣及防风林种植,恢复项目区域植被。运营期加强对苗木及地表植被的管护,抚育过程做到施用有机肥增加土壤肥力、使用驱虫灯减少病虫害、及时进行补种,以维持区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七、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 (略) 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 (略) 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2日—2022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 ***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宁夏 (略) 活性炭尾气治理及配套五万吨有机复合肥建设项目 | 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 (略) 西 | 宁夏晟熙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 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 司 | 宁夏 (略) 活性炭尾气治理及配套五万吨有机复合肥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1- *** -04-02- *** )项目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 (略) 西。项目建筑面积6000㎡。建设内容为淘汰六台总吨位为十五蒸吨碳化尾气余热锅炉,配套安装总吨位三十蒸吨碳化尾气余热锅炉,利用余热锅炉蒸汽配建一条年产五万吨复合生物有机肥生产线。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 万元,占总投资的2.8%,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等。 |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投料工序和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 (略) 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二级标准;对原碳化车间脱硫装置进行改造,由半干法脱硫装置改为湿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的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标准;本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生产设备及车间密闭性,经重力沉降及车间的阻隔作用,减少无组织废气向大气环境扩散,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厂界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车辆、设备冲洗水及混凝土工程灰浆 (略) 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运营期 (略) 区 (略) 理,废水须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02)一级 A标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 (略) 理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科学布设高噪声设施位置,严格执行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高噪声作业,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1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破碎机、引风机等易产生噪声的设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置隔声间、消音、减震的措施,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至政府指定 (略) 置。运营期产生的沉淀池残渣收集后作为下游建筑行业原料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 (略) 门进行清运;布袋除尘器中的收尘灰由企业定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交由 (略) 理;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的包装桶经新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 (略) 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 (略) 置。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应防渗、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2013年修订)。 六、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 (略) 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2 | 宁夏兴康恒润 (略) 酸枣种植基地土地整治与改良新建项目 | 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 | 宁夏兴康恒润 (略) | 宁夏瑞滨 (略) | 宁夏兴康恒润 (略) 酸枣种植基地土地整治与改良项目(项目代码:2201- *** -20-01- *** )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项目共分为北片区和南片区两个区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整治及土壤改良、酸枣种植及防风林带建设,肉苁蓉、黄芪、枸杞等道地中药材的种植开发等。项目北片区及南片区占地面积均为5000亩。项目主体工程为酸枣、国槐种植林地,林木种植间距内套种黄芪、枸杞、肉苁蓉等道地中药材;辅助工程主要建设防火隔离带( (略) ),建设长度为 *** km,设置宽度为7m:建设1座占地面积为5亩的晾晒场,采用水泥硬化地面设置;建设4座蓄水 (略) ,其中南区建设1座容积约8万m3的蓄水 (略) ,北区3座容积分别为3.2万m3、3.6万m3、6.0万m3的蓄水 (略) ;建设1座占地面积280m2的仓储用房。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10万元,占总投资的 *** %,主要用于项目区苗木种植、噪声防治 (略) 置。 |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地表层清理砂砾石定期清运至石嘴山 (略) 指定地点,场内临时堆放砂砾石采用防风网遮盖,临时堆放场应采用防尘网遮盖,场内中转弃方土应加盖篷布, (略) 定期洒水降尘,干燥天气增加洒水次数,大风天气禁止施工;加强运输管理, (略) 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减少物料的散落及扬尘产生;施工期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粉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 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无施工生活污水产生。施工期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地面洒水降尘。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噪声源强,各种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11)中规定的噪声限值要求。 (略) 水泵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实施减震、隔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2类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清理的表层砂砾石弃方土及时运至石嘴 (略) 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就近生 (略) 。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滴灌管及喷头、清淤过程产生的污泥、修剪晾晒枝叶、有机肥废包装袋、废 (略) 检修废机油。废滴灌及喷头集中收集后由滴灌管及喷头更换企业回收利用;蓄水池和泵房清淤污泥集中收集后作为项目种植区种植土;修剪晾晒枝叶集中收集后外售生物质燃料企业作为原料;有机肥废包装袋集中收集交由 (略) 家回收利用;废驱虫灯集中收集交由 (略) 家维修后回收利用;项目设置有泵房,水泵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修,检修废机油,采用废油桶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的 (略) 置。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施工过程在划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严格限制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严禁跨越施工作业范围外进行施工活动,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尽量减少施工作业面和施工量;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禁大风天气及强降雨天气施工,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进入贺兰山自然保护区范围,严禁施工人员捕杀、伤害野生动物;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土量,施工过程清理的表层砂砾石堆放至石嘴 (略) 指定地点, (略) 置。土地整治施工结束后尽快进行酸枣及防风林种植,恢复项目区域植被。运营期加强对苗木及地表植被的管护,抚育过程做到施用有机肥增加土壤肥力、使用驱虫灯减少病虫害、及时进行补种,以维持区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七、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 (略) 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