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硅酮胶及配套包装线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一)项目名称: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硅酮胶及配套包装线项目(一期)
(二)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三)建设地址:本项目位于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90°7′57.398″,北纬42°59′13.918″。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9792m2,利用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购置相应设备,新建2条2.8万吨硅酮胶生产线,配套建设1条钢桶生产线。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名称: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
(二)地址: (略) 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柯克亚路以西(合盛产业园)
(三)联系人:吴总
(四)电话:*
三、验收单位
(一)验收机构名称:新疆 (略)
(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B座18层1807
(三)联系人:邱工
(四)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