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5 元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挂牌价1,*为第一、二餐饮服务中心经营合作总费用,具体如下:第一餐饮服务中心:经营合作费最低投标限价为人民币***万*仟*佰***元(小写:*) 第二餐饮服务中心:经营合作费最低投标限价为人民币***万*仟*佰***元*角*分(小写:*) 注:1.参与经营的成交合作方向珠海华发现代 (略) 支付经营合作费,第一餐饮服务中心:场所面积1900平方米,第二餐饮服务中心:场所面积920平方米;第一餐饮服务中心:首年月经营合作费用不低于人民币*,前三年不递增,第四年起每年年费用增长率为5%;第二餐饮服务中心:首年月经营合作费用不低于人民币*,前三年不递增,第四年起每年年费用增长率为5%; 2.给予成交合作方两个月的免费运营期进行装修,若成交合作方无装修需求,则免费条款失效,合同相应的装修期免费条款也失效;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具体收费起始日期以双方确认的实际移交后时间为准)。 |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月支付,详见招标文件或经营合同范本。 | 出租用途 | 餐饮服务;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须知 1.意向合作方(投标人)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合作方(投标人)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号:*13 开户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2.意向合作方(投标人)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合格意向合作方(投标人)在被确定为成交合作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委托方签订经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信息公告期内,征集到3家(含)以上意向合作方(投标人)则采用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方式确定成交合作方。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成交合作方后,委托方和成交合作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经营合同。 5.成交合作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成交合作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 号:*5230 开 户 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6.本公告所称意向合作方(投标人)是指对本次标的有承包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意向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合作方(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意向合作方(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意向合作方(投标人)公章); 2. 意向合作方(投标人)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意向合作方(投标人)公章); 3. 意向合作方(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件原件加盖意向合作方(投标人)公章); 4. 意向合作方(投标人)非纳入全国、省、市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一年内没有因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意向合作方(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拒绝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信 (略) 截图或中国执行 (略) 官网截图或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意向合作方(投标人)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意向合作方(投标人)登记方式、招标文件价格、缴费方式: 1.网上报名方式:*@*hfi.cn(邮件名称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意向合作方(投标人)公司简称),并把标书费用转至以下账号: 开账户名: 珠海 (略) 横琴分公司 账号: ** 开户行: 中国 (略) 珠海五洲支行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此项费用只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标书费用开票咨询电话:0756-*,联系人:徐小姐,地址: (略) (略) 188号戎华大厦5楼A座。 三、意向合作方(投标人)投标相关事项: (一)意向登记截止时间(购买标书时间):2024年5月9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意向登记。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10:00:00 (三)交易(开标)时间:2024年5月21日10:00:00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香洲 (略) 1014号华发名车城4楼 (五)报名递交的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意向合作方(投标人)公章; 2.获取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2.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合作方(投标人)公章; 2.2经办人如是意向合作方(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合作方(投标人)公章; 3.标书费付款凭证。 4.投标报名登记表。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意向合作方(投标人)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办理意向登记。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内容: 1.意向合作方(投标人)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合作方(投标人)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合作方(投标人)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进行评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意向合作方(投标人)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合作方(含协议成交意向合作方(投标人))后,该成交合作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委托方签署经营合同。 6.该成交合作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方(投标人)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2. 若意向合作方(投标人)未被确认为成交合作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成交合作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 (略) 径退回。 3.成交合作方按约定签订经营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不计息退还给成交合作方。 |
保证金交纳账户 | |
开户行 | 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
账户名称 | 珠海产权 (略) |
账号 | *13 |
租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具体收费起始日期以双方确认的实际移交后时间为准) |
有无免租期 | 有 |
免租期时间 | 两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结算币种 | 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