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智慧化升级项目方案征集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面向供应商公开征集技术解决方案,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的教室智慧化升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需求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教室智慧化升级项目
二、需求概况
我部现有部分教室投影、扩声等多媒体设备老旧,为进一步提升教室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水平,综合考虑教学需求、场地现状、经费投入等多方面因素,计划对部分教室和会议室等进行智慧化升级,主要包括显示系统(旧投影机更换,增加LED屏和智慧屏)、扩声系统(包括音箱、功放、鹅颈麦、吊麦等)、其他配套设备(互联书写板)以及教学软件等。
三、预算金额
项目预算金额约*元(以后续实际招标为准)
四、预计完成采购时间和供货周期
2024年6月,1个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或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具备有效的国家涉密信息系统*级(含)以上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
六、方案征集安排
受理期限: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1日;
征集方式:电子邮件方式
1.邮件主题为:教室智慧化升级+公司名称;供应商需提供保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保密承诺书、调研意见表(和联系人联系获取)等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和DOC版,*@*q.com;
2.现场踏勘:预约踏勘;
3. 联系人:王老师,*
杨老师,*。
七、其他说明
1.供应商提交的方案应避免出现倾向性、指向性、排他性指标;
2. 供应商提交的方案,将作为我部后续论证完善需求方案的重要参考,最终采购方案以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 本次方案征集为无偿活动,提供方案的供应商,不影响参加后续采购活动。
(略) 某部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