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 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 14.9%,抽查回 访不满意率高达 45%。
二、责任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我县共收到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件19件,已全部办结。
(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第一轮及“回头看”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以及不满意重点信访件未涉及我县。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0月14日上午,我县组织县水利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鹿寨生态环境局组成县级自行验收组,开展自行验收工作,一致认为基本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间自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5日。请广大社会公众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整改情况不实或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 (略) 鹿寨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772-*;传真:0772-*
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及邮编: (略) 鹿寨县飞鹿大道31号鹿寨生态环境局(邮编:*),来信请在信访上注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意见反映”等字样。
一、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 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 14.9%,抽查回 访不满意率高达 45%。
二、责任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我县共收到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件19件,已全部办结。
(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第一轮及“回头看”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以及不满意重点信访件未涉及我县。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0月14日上午,我县组织县水利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鹿寨生态环境局组成县级自行验收组,开展自行验收工作,一致认为基本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间自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5日。请广大社会公众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整改情况不实或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 (略) 鹿寨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772-*;传真:0772-*
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及邮编: (略) 鹿寨县飞鹿大道31号鹿寨生态环境局(邮编:*),来信请在信访上注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意见反映”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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