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清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略) 清新区200MW农光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发电项目等五个项目》于2023年8月2 (略) 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编号:*),按照相关规定,现将该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略) 清新区200MW农光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发电项目等五个项目选址位于清新区太平镇南蒲村、南北村、禾云镇井塘村、五爱村、龙颈镇共和村、浸潭镇根竹坑村、石潭镇南楼村、东联村, (略) 有关文件要求,可以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因选址范围不符合《 (略) 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满足项目实际建设需求,根据《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文件要求, (略) (略) 预支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调整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清新区太平镇南蒲村、南北村、禾云镇井塘村、五爱村、龙颈镇共和村、浸潭镇根竹坑村、石潭镇南楼村、东联村,总面积8.5416公顷,调整前其规划用途为农用地8.1523公顷,其他土地0.3893公顷。调整后其规划用途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后清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增加8.5416公顷,其余指标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 (略) 自然资源局
四、批准文件:《 (略) 清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略) 清新区200MW农光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发电项目等五个项目》(编号:*)
五、批准日期:2023年8月23日
六、公示方式: (略) 清新区人民政府官网网站公告、在太平镇人民政府、龙颈镇人民政府、禾云镇人民政府、浸潭镇人民政府、石潭镇人民政府、南蒲村委会、南北村委会、井塘村委会、五爱村委会、共和村委会、根竹坑村委会、南楼村委会、东联村委会公告栏进行纸质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