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第一 (略)
关于拍卖天津凯 (略) 名下坐落于红桥区*字沽一段不动产中的第三层房地产的公告
(第二次拍卖)
(略) 第一 (略) 将于2023年12月18日10时起至2023年12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cn,户名: (略) 第一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凯 (略) 名下坐落于红桥区*字沽一段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津红字第31332号)中的第三层,证载建筑面积6305.57平方米建筑物及其分摊的国有划拨商业服务业建设用地使用权。(详情见附件)
1、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608.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红单国用(2004)第002号。
2、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6305.5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城,所在层数为3层,总层数为5层,房屋建筑结构为框架。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津红字第31332号;权利人:天津凯 (略) 。
特别提示:
1、《 (略)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复印件记载,房屋结构为混合;《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建筑结构为框架。经估价师现场查勘及案件当事人确认,建筑物实际建筑结构为框架。
2、依据《 (略)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复印件及《 (略) 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回函》记载,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1、2-4层,建筑面积24970.6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号:津红字第31332号)记载,房屋坐落*字沽一段,证载建筑面积24970.61平方米包括地下一层以及地上二层、三层、四层。本次拍卖标的为红桥区*字沽一段不动产中的第三层,建筑面积6305.57平方米。
竞买人需要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充分了解产权分割政策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工本费等),自行解决房屋测绘及恢复原状等情形且费用自理,因此导致的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的登记手续的风险,竞买人自行承担。
3、标的物现状作为凯莱塞商厦三层使用,整体开放式布局,功能性较好、舒适性较好。根据相关资料及案件当事人确认,标的物现状存在租赁情况,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38年12月3日止,承租人天津凯 (略) 。
4、标的物内有电梯,电梯的产权人为天津百货大 (略) ,根据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计算出每层每年需缴纳14400元(如因维保合同到期后续保费费用上涨,另行协商)的维保费用。现房产电路为单一电表,为公司使用变电器供电。拍卖成交后可以配合买受人办理每层独立电表(具体费用由电力相关部门收取,最终买受人承担),保证最终买受人正常使用。
5、法院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中展示的照片及现场看样时的状态仅供参考,不作为竞买成功后的移交标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买受人须接受标的物现状,并承担不能及时交付的风险。
6、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 (略) 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 (略) 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 (略) 不予准许。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提交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书,承诺书 (略) 第一 (略) 网拍组收(地址: (略) 南开区南马路188号,联系电话:022-*)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 (略) 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27,974,632元,保证金为2,700,000元,增价幅度为130,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本院已委托中拍联合(天津)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中拍联合”安排),预约看样咨询电话:022-*,*。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抵债债权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法院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需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可能涉及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 (略) 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 (略) 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交互联)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北交互联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拍卖须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北京产权交易所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竟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
银行付款方式:
户名: (略) 第一 (略)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
账号:*63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加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 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12-1717.
十二、根据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请详读银行“法拍贷款业务公告”,具体贷款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 (略) 无涉。
1、贷款银行: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联系人: 陈经理*; 牛经理*
天津农商银行
联系人: 陈经理*; 李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
联系人:张经理*
2、保险及代办服务:
(略)
联系人: 项目总负责人胡女士*;杨经理*;
刘经理*;代办负责人李经理*
注:本贷款提供渠道非北京产权交易所互联网渠道。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执行法官电话:022-*
北京产权交易所技术咨询:400-612-1717
法院监督电话:022-*
联系地址: (略) 南开区南马路188号
(略) 第一 (略)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