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
(略) 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22:01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李琳、俞华、陈琦 | ||
总成交金额 | ¥34.*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恒、胡文姬、黄庆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616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18号交通综合大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琦,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201号华林大厦10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恒、胡文姬、黄庆杰,0591-*-8616 | ||
附件: | |||
附件1 | 520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发售稿11.25).doc |
一、项目编号:2024-FZSC520(招标文件编号:2024-FZSC520)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采购包1成交供应商: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189号凯捷大厦六层
中标(成交)金额:14.*(万元)
供应商名称:采购包2成交供应商: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1号国际金融中心(IFC)43层
中标(成交)金额:2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采购包1成交供应商: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 | 工程建设养护管理领域法律顾问服务 | 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运营或养护管理领域 | 详见成交公告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详见成交公告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采购包2成交供应商: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 (略) 运输管理及港口经营领域法律顾问服务 | 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车、网约车、轨道交通运营、水路运输、港口经营领域 | 详见成交公告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详见成交公告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琳、俞华、陈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向各采购包的成交供应商收取,最低按2000元执行。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采购包1:*元*1.5%*80%=1740元,不足2000元按2000元执行,故采购包1代理服务费为2000元;采购包2:*元*1.5%*80%=2445元,故采购包2代理服务费为2445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评审信息补充:
采购包1:
1、资格性审查:4家供应商均合格;
2、符合性审查:4家供应商均合格;
3、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审查:因律师事务所是依据《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依法成立,不应再进行民政、工商等形式的登记,故律师事务所不属于企业。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参与的4家供应商均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4、综合得分情况
供应商名称 | 综合得分 | 评审排序 |
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 | 89.43 | 一 |
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 | 87.19 | 二 |
福建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 | 77.50 | 三 |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 57.45 | 四 |
采购包2:
1、资格性审查:3家供应商均合格;
2、符合性审查:2家供应商合格;其中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顾问团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4.2、团队中执业律师应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并具有3年及以上律所工作经验。”,磋商小组一致认定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另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及竞争性磋商文件“19.6在评审期间,若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故采购包2可以继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3、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审查:因律师事务所是依据《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依法成立,不应再进行民政、工商等形式的登记,故律师事务所不属于企业。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参与的4家供应商均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4、综合得分情况
供应商名称 | 综合得分 | 评审排序 |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 87.47 | 一 |
(略) 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 | 87.33 | 二 |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 号:**
开户名: (略)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略) (略) 18号交通综合大楼
联系方式:陈琦,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201号华林大厦10层
联系方式:林恒、胡文姬、黄庆杰,0591-*-8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恒、胡文姬、黄庆杰
电 话: 0591-*-8616